2013年自考宪法学练习题第五章(10)
21.申请加入我国国籍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我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并且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两个前提是: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申请人必须是出于本人的自愿。法律规定的条件是:(1)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3)有其他正当理由。只要具备上述两个前提同时又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22.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宪法性文件中对人权是如何规定的?
世界上第一个把人权提到纲领性文件和根本法地位的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其中宣布:“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他们都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23.如何认识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等级特权的斗争中提出来的并且在取得政权之后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最早确认这一原则的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它规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和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以后一些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大都在宪法中肯定了这一原则。在资本主义宪法中这项原则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1)公民在立法上的平等;(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3)公民在守法上的平等。资本主义的平等原则虽然在历史上起过进步的作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因为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只不过是以金钱特权取代了封建特权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他们在政治上、立法上的不平等。因此资产阶级所谓的平等原则中的立法平等是虚伪的而它的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也只不过是维护和巩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法律武器。
24.简要说明集会自由同结社自由的异同。
集会和结社两者都是多数人集聚在一起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的活动。所以集会同结社常常相提并论。但是两者的不同之处是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而结社则是长期的、持续性的结合并且具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
25.简要说明检举权同控告权的异同。
检举权与控告权一样都是同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的手段。但两者又存在着区别这就是:(1)控告人是受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关系。(2)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我国公民的控告权和检举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行使:(1)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2)对违反政纪的行为向主管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提出;(3)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决定向同级权力机关或者上级权力机关提出;(4)对国家机关中党的组织或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
26.如何理解我国公民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话和邮件)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隐匿或毁弃公民的信件、电报就是对公民通信自由的侵犯;拆阅或者窃听公民的通讯内容就是对公民通信秘密的侵犯。通信是公民进行社会交往的一种正常活动也是公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保护这种权利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非常重要。为此我国刑法第252条具体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的信件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邮电职工如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要依法以渎职罪论处。
27.如何理解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第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十分广泛。除了宪法第二章列举的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种权利和自由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一章中还确认了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等等。
28.如何理解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的具体表现是:
第一宪法要求公民既要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只能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第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第三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
29.如何理解现行宪法规定可给予外国人以受庇护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庇护权亦称“政治避难权”、“居留权”。它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其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享有受庇护的外国人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引渡或者驱逐。我国宪法规定给外国人以受庇护的权利的含义是:(1)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2)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要求避难必须是由于政治原因不包括一般刑事罪犯;(3)我国政府对提出避难的要求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4)被给予受庇护权利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者驱逐对他们在中国境内的居住、迁移和行动方面的管理原则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的待遇对待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受庇护人的身份地位给予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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