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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屏山县2013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13-05-21 13:51: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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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县2013年上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于13年5月27日至28日集中进行,现将办理毕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毕业生预提名单之内的,符合条件方可受理办证的申请。

  凡未在预提名单之内的,一般不得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

  办理毕业证期间一律不得办理转免考和更改考籍手续。

  二、考生在办理毕业证书时,凡未摄像的考生,必须到我考办摄像,并以作为毕业证书和毕业学籍表的照片(刑满人员须重新更改摄像)。

  三、注意的事项:

  1、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由本人提出毕业申请书(考办领),请认真核对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准考证号、相片等)准确无误。

  2、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中的,如属于因同一考号下跨专业报考,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办理办证申请。考生需交验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填写修改专业编码申报表(考办领)。

  3、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本科)等原件及复印件、课程合格证原件及,并在毕业证复印件后面签字承诺、确认。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考生需交网上查验的专科毕业证信息材料,如果网上查不到的,请到省教育厅开具专科毕业认证报告,方能办理本科毕业手续。

  4、凡是在2012年以后取得毕业论文单科合格证的考生,不再验其学历信息。

  四、关于办理毕业证书错误更改证明及遗失证明

  原毕业证上信息错误要求更改及办理遗失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

  1、更改信息:书面申请(贴上免冠照片),毕业证书复印件,另交免冠照片一张。

  2、遗失证明:考生提供本人按《考生工作细则》第36条要求登报申请作废的报刊原版,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签名并署时间),2张同底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已摄像的除外),向我办提供书面申请。

  五、受理办证电话:5721224

  屏山县自考办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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