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3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流程
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2013年上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办证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日程
5月22日―6月10日,受理考生毕业申请,并对考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初审,省招生考试院对各办证点专升本考生专科证书不能关联的证书进行审核、关联。
6月11日―19日,在省招生考试院组织集中复审工作。
6月22日―7月9日,省招生考试院对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复核整理、打印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等,并加盖自考委印章、装订毕业生花名册。
2013年7月中旬,主考学校对毕业证副署印章。
2013年7月下旬,主考院校毕业证书盖章返还后,省招生考试院按办证上报单位对证书分发造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到省招生考试院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考生即可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领取毕业证。
二、毕业审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及转考符合规定。
(二)毕业审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5月20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蓝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相片清晰且大小在20KB以上、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以考生申办毕业证的准考证号命名、命名的准考证号准确无误)、同底纸质照片2张以及各门课程合格证原件和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或有关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资格审核手续,此次办理毕业证仍以电子照片为准,纸质照片用于初审表核对信息,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此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各初审单位应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审核工作。
2.初审工作按《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初审工作细则》执行(登陆www.gzszk.com下载)。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县级考试机构初审的,需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所有毕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集中复审,各单位复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为确保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的毕业生初审表(存根联)中各项考生基本信息的详实和准确,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确认各项信息并签名,如因别人代办或本人审查不仔细等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考生自行负责。初审机构也须加盖公章,复审移交初审材料时初审机构经办人及负责人都须签字确认初审材料信息准确无误,上报导入数据必须与系统计划完全吻合。
4.特别要求:专本同办时,初审单位必须仔细核对专科毕业证信息后输入,特别是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等信息;考生用同一准考证办理第2个同层次毕业证的,必须另申请一个新准考证,用于新毕业证的办理,否则第2个毕业证无法注册。
三、工作纪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核办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考生利益密切相关且严肃而认真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与办证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当次毕业证申请;
(二)工作期间,按时到位,认真履职,不得从事其他与审核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所有上报的资料和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四)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争议较大或遇到复杂问题,要及时汇报和请示,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处理;
(五)严格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的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核办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为切实体现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此次毕业审核办证中,仍将继续使用电子照片。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务必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体承担此项工作。
(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要认真研究部署自考毕业初审工作;做好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工作,特别注意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取与审核,确保电子照片符合要求;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尽早将毕业证发放到考生。
(三)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如发现毕业证信息有误,务必在2013年7月31日前上报,逾期上报的将作为下次重新申请毕业资格处理。
联系人: 熊鹏 张庭猛;
联系电话:0851-5952553、0851-5669329。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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