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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考毕业办理程序

更新时间:2013-04-26 09:17: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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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由主考学校在论文答辩、实践课考核时审验,考生须保存好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申办程序

  1、考生上网打印2001年以后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单》,网址:http://www.sxkszx.cn。

  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件、合格课程成绩单(2002年以前的《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等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考生《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3、考生需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后,连同《实践性考核卡》《合格课程成绩单》(《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自考办。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和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5、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丢失毕业证书,只能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丢失证书的毕业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毕业生查询结果”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有关表格,考生如实填写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后交县(市、区)自考办。

  毕业证明书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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