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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3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15 10:27:4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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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毕业办证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适应自学考试发展的新形势,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现就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的审核条件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及计划调整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于免考课程必须提供完整的审核表格及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二、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或主考学校自考部门现场核对确认。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在上报考生毕业材料时必须提供考生身份证的复印件或带图像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对于考生在籍期间出现姓名或身份证号更改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凡参加了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身份证信息。

  三、关于转籍考生毕业条件的审核。凡考籍转入我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本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 门(包含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不受上述课程门数的限制)。转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籍手续,具备相关的转籍证明,其专业考试科目参照我省相同的专业课程执行,即在外省已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省相同专业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对于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的转籍成绩,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在考生毕业审核时必须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成功申请,并完成多个考籍号合并的审批。

  四、对于拥有多个考籍号的考生申请毕业时,考生须提供相关考籍号的合格试卷、单科合格证或相关转籍证明,并填写申请单进行多个考籍号合并的审批。

  五、已经审发的毕业证书,如发现省级审核工作中差错造成的,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负责收集汇总,于2013年7月20日前,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更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六、因考生个人遗漏申请或市州及高校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毕业审核的,请下次再办理申请和审核手续。

  七、时间安排

  (一)面向社会

  1、5月22日至6月14日,各市州接受考生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2、6月15日,各市州上交毕业生纸质档案(交档地点另行通知)。

  3、6月16日至18日,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审查毕业生档案材料(主考学校工作人员报到时间为6月16日)。

  4、6月19日至22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毕业生档案材料。

  5、6月23日至26日, 毕业数据处理。

  6、6月27日至7月2日,统一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证芯,由主考学校副署。

  (二)面向助学班(全日制)

  1、5月22日至6月9日,各主考学校组织毕业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2、6月10日,主考学校上交毕业生纸质档案(交档地点另行通知)。

  3、6月11日至22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毕业生档案材料。

  4、6月23日至26日,毕业数据处理。

  5、6月27日至7月6日,统一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证芯,由主考学校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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