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13)
6. [识记]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及其概念?[200904简答、201004单选201007简答]
《国冢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反映了国际法学界在此问题上的一般看法,它将国家的基本权利列为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一、独立权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二、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三、自卫权
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广义的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国家平时进行国防建设的权利即国防权。
2、国家在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自卫行动的权利,这是狭义的自卫权概念。
四、管辖权
管辖权(又称“国家管辖权”)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7. [识记]狭义自卫权的行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201004单选]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和国际习惯法,自卫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条件须是“受到武力攻击”,即国家只有在“受到武力攻击”的情况下,自卫的行使才被准许。
(2)自卫的时间应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
(3)联合国会员国行使自卫权所采取的行动应向安理会报告,并不得影响安理会行使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权。
(4)自卫权行使的武力限度是须遵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
8. [领会]简述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权?[200907单选,201004单选,201007简答,201107单选]
管辖权问题在国际法上颇为复杂,国际法至今尚未形成有关管辖权的详细和确定的规则。
(1)属地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又称“领域管辖权”、“属地优越权”或“属地最高权”)是指国家对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公认的豁免者(如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士)外,有行使管辖的权利。
(2)属人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又称“国籍管辖权”、“属人优越权”或“属人最高权”)是指国家对具有其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的权利,而无论该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3)保护性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或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的权利。
(4)普遍性管辖权
普遍性管辖权(或称“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原则”)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管辖权,而不问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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