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刑法学模拟试题第十五章:罪刑各论概说(3)
更新时间:2013-04-03 1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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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分则对犯罪的分类。 (×)
理由: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及排列顺序。
2.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与法定刑构成。 (√)
3.类罪名也是罪名,因此可以成为定罪引用的根据。 (×)
理由:类罪名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具体罪名”的对称。中国《刑法》中的类罪名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有10个类罪名。由于现实中的犯罪都是具体的,所以,类罪名不能成为定罪引用的根据,即不能根据类罪名定罪。
4.罪名确定应注意罪名的合法性、科学性与概括性。 (√)
5.将某种规定视为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会形成不同的认定结论。 (√)
理由:将某种规定视为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会导致适用条件的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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