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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国际法学习笔记(5)

更新时间:2013-04-03 11:12: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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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识记]一元论学说的主要代表及其首倡者是谁?[200907单选]

  国际法优先说成为一元论的主要代表。这种理论的首倡者是奥地利学者凯尔森。

  21.[领会]简述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国家实践?[201007简答,201107单选]

  一、关于国际习惯

  由于国际习惯是否业已形成或其内容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这给习惯法在国内适用带来了困难。因此在宪法中对习惯法作出规定的国家为数不多,但凡是对习惯法作出规定的宪法,一般都对习惯法采取直接适用的方式。

  1、在英国,习惯法规则如果不与议会立法或终审法院先前的司法判决相抵触,则将被视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而予以实施。

  2、在美国,国际习惯法在美国的效力与英国的情况相似,得到普遍承认或至少已经美国同意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在美国国内有效,为美国所适用。

  3、在日本,习惯法规则不必经过特别的立法措施即具有国内法的效力。但它们是否与日本法律具有同等地位或高于日本法律,则不明确。

  4、在中国,国际习惯法规则是否直接适用于中国国内以及它们与中国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的问题,尚不明确。

  二、关于条约

  1、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方式

  (1)直接适用方式。国家在法律上接纳或接受条约为本国法的一部分。

  (2)间接适用或转化适用的方式。它是指国家通过实施性法律使条约在国内适用。

  (3)混合制,即兼采直接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

  以下是关于一些国家在此方面的实践:

  (1)在美国,被称为“最高条款”的美国《宪法》第6条第2款规定:美国缔结的条约,像宪法本身和美国的法律一样,是美国的最高法律。但这只是对“自执行条约”而言,而那些“非自执行条约”则需要必要的立法规定才能在美国法院适用。

  (2)在英国,由于缔约权和立法权分离,英国是转化适用条约的典型国家。缔约权和批准条约权属于英王,在议会通过有关的法案后,有关条约才成为英国法的一部分,即条约只有经议会的立法程序后才能在国内适用。

  (3)在荷兰,该国是条约直接适用的典型国家,条约在该国具有直接的效力,但荷兰法院也曾拒绝直接适用条约的规定,荷兰判决条约可否直接适用的决定因素是条约的内容。

  2、条约在国内法上的地位

  (1)规定条约的效力在宪法之下但优先于一般法律。例如,1958年和1992年法国《宪法》第54条和第55条

  (但以互惠为条件),1993年俄罗斯《宪法》第15条,1946年日本《宪法》第98条,等等。

  (2)规定条约与本国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如1787年美国《宪法》第6条,1874年和1999年瑞士《宪法》第89条,1987年韩国《宪法》第6条等。

  (3)规定条约的效力有条件地优于宪法。如1815年和1983年的荷兰《宪法》第91条和第92条,1955年奥地利《宪法》第50条。

  【简答题】国际条约的主要特征?

  1、 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

  2、 为缔约主体创设国家权利和义务

  3、 必须以国际法为准

  4、 以书面形式为准

  22.[领会]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适用方式。国家在法律上接纳或接受条约为本国法的一部分。

  (2)间接适用或转化适用的方式。它是指国家通过实施性法律使条约在国内适用。

  (3)混合制,即兼采直接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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