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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法学”论述题要点十

更新时间:2013-04-01 09:23: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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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论述题要点总结

  1、试述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①行为对象为“他人”,故自杀行为不成立本罪。

  ②必须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杀人行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时期之前终结。

  ③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

  (2)主体必须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答:二者都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在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体方面都属于复杂客体。但是,二者之间差别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手段不同,绑架罪以绑架人质为手段,抢劫罪不包括这样的犯罪手段;

  (2)强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索要的财物是在第三人的控制之下,罪犯通常要求第三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后者抢劫的财物通常是在被害人的直接控制之下,罪犯当时直接从被害人处强取。

  (3)侵害对象不同,绑架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被绑架人质和人质的亲属及相关人等,表现为双重或多重被害人,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不具有这样的特点。

  (4)侵害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害第三人的自决权,而抢劫罪则不一定侵犯第三人的自决权。

  3、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答:根据刑法的规定,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行为人索取超出债务范围的财物的情况。对此,应当认定为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应当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不大,可以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认定处罚。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过大,甚至于名为索债,实为绑架人质非法索取巨额财产,应当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4、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答:在以威胁的方式勒索财物这一点上,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有点相似。二者区别的要点在与是否使用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方式索取财物。限定于使用绑架、扣押人质的方式来非法勒索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是使用绑架、扣押人质的方式之外的方式来勒索财物。如果行为人以谎称绑架人质的方式索取财物的,仍然属于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为了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而绑架人质,致人质死亡或者杀害人质之后,向被害人有关的人员谎称人质仍然活着,继续勒索的,应当认定为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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