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备考资料 > 2013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第九章笔记

2013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第九章笔记

更新时间:2013-03-27 11:08:1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第九章笔记

  第九章 刑法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

  2.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的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4.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3)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5.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正当防卫的条件:(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4)防卫不能过当

  7.紧急避险的条件:(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

  8.预备犯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2)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尚未着手实施犯罪(3)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焉而未着手实施犯罪,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9.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能得逞(3)犯罪没有得逞,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10.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1.刑罚的特征:(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12.我国刑法对死刑的规定:(1)对适用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了严格规定(2)对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作了限制(3)规定了死刑复核制度(4)规定了“死缓”制度

  13.数罪并罚的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数罪的并罚(2)判决宣告以后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并罚(3)刑罚执行过程中又发现新罪的并罚

  14.刑法分则中的十类犯罪:(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2013年高教自考网络辅导课程招生简章

?2013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安排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