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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财政学”第七章重点知识:政府预算(2)

更新时间:2013-03-14 10:52: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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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学重点知识: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程序: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

  政府预算的编制“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汇总”,沿中央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地方总预算草案的编制两条主线,最后由财政部汇总成完整的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国务院每年11月10日前向中央各部门和各省级政府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1中央各部门2各省级政府-财政部审核中央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草案,汇总地方总预算草案,汇编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政府预算的编制依据和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处、财政经济政策、预算职权范围、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上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

  预算费和预算周转金的设置:预备费在预算编制时预留的资金,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支出以及其它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设置1%-3%。预算周转金,指各级政府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设置4%。

  政府预算的审批-初审、审查批准、批复和备案。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有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的执行有各级财政、税务、海关征收;支出由财政部门执行;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

  预算调整是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是原收支平衡的预算出现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是原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而产生的部分变更。财政部门编制,经本级政府审定,提请本级人大常委审查和批准,上报上一级政府备案。预算执行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决算草案编制工作,有本级人大常委审查和批准。

  预算外资金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所有权归国家,其分配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财政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的用途分类进行核算。设立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收支管理;计划管理制度,便于财政部门合理调节资金使用方向,提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由部门和单位在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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