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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考停考专业办理毕业证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3-03-11 16:34:3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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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考停考专业办理毕业证的规定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办理毕业证的相关规定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2011年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上报毕业生花名册, 我区可以备案的专业以2010年上报的97个专业为准,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研究,现对停考专业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 关于停考专业申请毕业的范围和时间

  1、2010年以前停考的专业,不再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

  2、2010年至今已停考的专业,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

  3、今后停考的专业,从停考之日起,两年后不再办理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

  二、关于停考专业申请毕业的有关规定

  1、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同类同学历层次的其它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停考时已合格的成绩全部有效。

  2、专业停考时已合格的课程门数占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门数的半数及以上者,可按停考专业申请毕业,亦可按新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3、专业停考时已合格的课程门数不足半数者,全部按新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三、关于停考专业申请毕业时课程顶替的规定

  1、按停考专业申请毕业;

  1)该专业停考后所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可选同学历层次专业中课程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继续参加考试。

  2)该专业停考后所缺的公共基础课,可选其它专业中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继续参加考试;如所有专业无此课程,可用同类任何专业的任何专业课顶替。

  3)该专业停考后所缺的专业课,可用同类任何专业的任何专业课顶替。

  2、按新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1)专业停考时已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可顶替新转入专业中课程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2)专业停考时已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可顶替新转入专业中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如新转入专业中无此课程,可顶替新转入专业中课程门数相同的专业课。

  3)专业停考时已合格的专业课,可顶替新转入专业中课程门数相同的专业课。

  4)除专业停考时已合格的课程外,其余课程必须是申请毕业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

  3、停考专业的考生申请毕业,全部合格课程门数必须达到申请毕业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门数。

  注:我区把全部专业分为三大类,分别是:

  文史类:专业代码前两位分别是01、03、04、05、06

  财经类:专业代码前两位是02

  理工类:专业代码前两位分别是07、08、09、10、1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10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2014年4月自考报名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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