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审定工作须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我区201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复审工作定于12月20日至31日在呼和浩特市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一)12月1日至10日,考生网上申请毕业,同时在网上办理课程免考事宜。
(二)12月1日至15日,盟市初审。
(三)12月20日至31日,自治区考试中心组织复审工作。各盟市教育考试中心、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参加复审的工作人员12月20日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到。
(四)2013年3月15日,自治区考试中心发放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二、复审前的材料准备及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要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规程》(附件一)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初审工作。初审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数字签名认证程序,做到审定工作事事有人负责。上传到自治区考试中心的数据凡没有签名的一律不予认可。
(二)凡自治区考试中心数据库中没有数据而考生有答卷的,要把答卷及成绩单扫描;缺少答卷(2006年下半年以前)的要扫描原始成绩册和成绩单。扫描件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经办人数字签名后上传自治区考试中心,同时将纸质答卷或成绩册装入考生档案袋,复审时带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没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成绩的考生档案不能上报参加复审。
(四)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必须在12月10日前网上办理免考手续并缴费。办理手续前考生向盟市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原件,盟市考试中心要向考生明确该证书可免考的课程,并按规定扫描(登记)证书内容上传自治区考试中心,之后考生再在网上办理免考手续。
(五)有转考课程的考生,各盟市要认真核对自治区考试中心网上的转考考生数据库信息,未查到相关转考课程的考生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六)本次毕业审定的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原毕业生档案表)打印工作由自治区考试中心负责。盟市自考办负责考生《毕业审核表》的审核工作,主要审核考生申请毕业的专业是否与所考课程相一致;考生是否完成了专业计划上的所有考试课程,所填考试课程成绩准确;考生转考课程是否与自治区数据库相一致;考生免考课程是否通过自治区考试中心核验批准并填写准确;考生是否完成论文答辩(实践环节考核)。
(七)申请本科毕业,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经盟市考试中心审核无误后,将有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复印件报自治区考试中心复审。
(八)盟市的毕业生花名册,必须按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要求的花名册样式打印,花名册要加盖盟市自考办公章,盟市自考办负责人审核签字。
(九)复审工作由自治区考试中心与主考学校组织进行,经过复审合格后,由复审小组组长在盟市毕业生花名册上签字,并经自治区考务四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录入造册,打印毕业证书,加盖章戳。
三、参加复审工作人员及要求
(一)各盟市考试中心要选派参加过本次盟市初审工作,熟悉本次毕业生情况的一名工作人员,携带本盟市自考办公章、通过初审的考生《毕业审核表》、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有负责人审核签字的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本盟市通过初审的毕业生花名册到自治区考试中心参加复审工作,处理本盟市在复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主考学校要选派一名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办事公道正派、能够坚守工作岗位的同志参加复审工作。复审结束后,各主考学校参加复审工作的同志负责及时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表、《毕业生花名册》上附署用印。
四、相关事宜
(一)应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为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开通了考生二代身份证扫描系统,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备了扫描考生二代身份证功能。
(二)明年工作几个关键时间节点确定(见附件二),自治区考试中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届时会通知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考生各项收费标准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即考生报名考试费为45元ㄍ科,免考审定费45元ㄍ科,向区外转考手续费10元ㄍ科,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费30元ㄍ科,考生毕业审定费75元ㄍ次,外语口语听力测试费60元ㄍ科。
(四)考生办理由自治区转到外省的转考手续,一律在网上自行申请缴费,考生可以任选自己的合格课程办理转考,但剩余的课程成绩自治区考试中心在学籍库中予以注销,考生返回自治区重新参加考试,按新生报名。
(五)考生由外省转入到我区的需自行在网上确认转考信息,我区不再收取转考费,但在我区申请毕业不但要完成我区公布的专业计划要求,同时还必须在我区参加自学考试取得本专业50?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
(六)在自治区考试中心确定的网上报名、补报名、申请毕业的六个时间段内,考生都可以在网上办理免考、向外省转考事宜、申请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事宜。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复审工作规定
附件二: 2013年考生网上报名、毕业申请等时间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2年11月 20 日
附件一: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复审工作规定
为了严格规范地做好我区201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复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工作内容
(一)网上审核考生是否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二)经复审,对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打印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
(三)打印毕业生花名册。
(四)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生花名册加盖章戳。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根据工作任务划分若干工作组开展工作
1、复审共分若干个工作组,其中审定四个组,毕业证打印一个组,加盖章戳一个组,鉴定替考、纪检检查一个组。
2、确定各工作组负责人及成员。
(二)盟市自考办提交有关材料
1、《毕业生审核表》
2、本科毕业生须提交由审核人和盟市教育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签名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3、毕业生花名册
(三)审核考生档案
1、审核考生《毕业生审核表》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项目是否与毕业生花名册及网上信息相一致。
2、网上审核考生各科笔迹卡的笔迹是否一致,2006年下半年以后考生的笔迹卡字迹是否与2006年上半年以前的试卷笔迹一致,有无替考现象。如有,则要填写《怀疑替考考生档案交接单》,并将考生档案交鉴定替考、纪检检查组鉴定。
3、网上审核考生所考课程是否与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相符。
4、网上审核免考考生的免考、转考手续是否齐全。
5、将合格考生花名册经自治区考试中心审定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打印组,怀疑替考的考生档案经鉴定组鉴定确认后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6、审核结束后要与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毕业生名单的确认手续。
(四)打印毕业证书
1、打印组根据审定组提供的毕业生花名册打印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
2、打印毕业生花名册。
(五)加盖章戳
1、打印完的毕业证书经核准后,由用印组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上加盖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
2、各主考学校在毕业审定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上副署用印。
三、工作纪律
(一)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国家考试负责、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工作,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二)要服从自治区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禁止有直系亲属或个人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毕业审定工作。
(四)认真清点考生档案,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并按要求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五)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变更毕业生审核条件。
(六)要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和安静,严禁在工作场所喧哗和吵闹,考生档案不准随地乱扔,都要整理有序,摆放整齐。
(七)认真遵守《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守则》(附),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附: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守则
1、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佩戴毕业审定胸卡,凭胸卡出入。
2、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防止损坏考生档案。
4、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服从安排,如遇不清楚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得私自处理。
5、各个环节的工作必须做好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6、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毕业审定规程,全面掌握政策规定,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对专业开考计划的各项规定,不能随意变动和变通,自作主张、各行其事。
7、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会客或将客人带入工作场所。
8、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对怀疑替考的考生,必须认真鉴别,怀疑或确认后不得随意隐瞒不报,立即交替考违纪处理人员进行笔迹鉴定,如有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毕业审定工作人员不得将考生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
10、注意工作场所的安全,认真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附件二:
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毕业申请等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15日―24日 网上2013年4月份考试报名、公布2012年10月份考试成绩
2013年3月5日―10日 网上补报名
2013年4月20日―21日 全国统一考试
2013年5月15日―24日 网上2013年10月份考试报名、公2013年4月份考试成绩
2013年6月20日―30日 网上申请毕业、盟市初审
2013年7月15日―31日 自治区复审
2013年9月5日―10日 网上补报名
2013年10月19日―20日 全国统一考试
2013年11月15日―24日 网上2014年4月份考试报名、公布2013年10月份考试成绩
2013年12月1日―10日 网上申请毕业、盟市初审
2013年12月20日―31日 自治区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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