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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政治学概论》串讲笔记(第六章)

更新时间:2012-08-21 09:24: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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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国家形式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第一节 国家形式的含义及基本内容

  国家形式: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本阶级的统治而组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中央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主要涉及中央政权机关设置和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体现一个国家的横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从权力配置和国家机关设置的角度看,政体主要地体现为国家最高统治权力的行使方式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形式。

  结构形式:主要是指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反映了一个国家纵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政体直观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统治形式和权力结构的特征,直接地受到国家阶级性质的制约。

  国体所表现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

  毛泽东对政体的定义是指“政权构成形式”、“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首先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用的;其次,采用一定政体的目的是 要进行经济;再次,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来组织统治的机关,这个形式就是政体。

  两者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内容决定形式,国体与政体相比,国体占首位。政体必须适应国体的需要,在一定的国体下,政体的形式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国家的阶级本质从根本上决定着政体的选择和采用,一定的政体必须适合一定的国体,当国体发生变革时,政体也就会发生变化。没有一定形式,内容也就会变成虚幻的东西。一定的国体要通过一定的政体形式来表现。如果没有适当的政体,统治阶级就无法组成和巩固自己的国家机器,无法体现和保持国家的性质。国体一经建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政体则是相对变化的。政体与国体相比较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

  政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1)影响政体选择的多种因素。

  (2)政体的多样性。

  (3)政体选择的自主性。

  (4)政体相对于国体的灵活性和变异性。

  第二节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划分政体的目的,是要对不同的政体进行比较,发现它们的优劣,从中选择理想的政体,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设计适宜的政体形式。

  1. 古代思想家划分政体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应用比较分析法,提出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统治者为城邦谋利益还是为自己谋利益;二是统治者人数的多寡。

  2. 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对政体的划分:大致同上。

  3. 马克思主义划分政体的标准:历史比较法,第一,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第二,最高国家权力权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第三,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根据前两条标准,首先把历史上出现过的国家分君主制和共和制政体两类)。

  君主制:在实行君主制的剥削阶级国家,是以一名君主作为实际上的或名义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政体包括专制君主制和立宪君主制两种:

  1. 专制君主制:是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所盛行的一种君主制政体。君主独自掌握最高统治权,君主拥有绝对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权力,也不受任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

  2. 立宪君主制:是资产阶级类型国家的一种政体。但君主的权力按宪法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元君主制]君主仍然拥有较大的实际权力的立宪君主政体,内阁向君主负责,与掌握立法权的议会构成两个权力中心故称为二元君主制。

  [议会君主制]是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之一。政体不向君主负责而是向议会负责,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拥有倒阁权。君主象征国家统一和代表国家主权而没有实际权力。

  共和制: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理想形式。

  总统议会和上海自考三者关系上看,可以把资产阶级的共和制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种形式。

  1. 议会共和制:上海自考(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称为议会制共和国。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和监督上海自考权。上海自考的产生和存废以议会为基础。

  2. 总统共和制:总统直接领导上海自考,上海自考不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总统由普选产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上海自考首脑,掌握行政实权。上海自考各部部长在法律上只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3. 委员会制:是指国家的最高行政权由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制度,亦称“合议制”。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群众成为国家的统治者,无产阶级专政,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

  民主共和制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唯一能够采用的基本政权组织形式。它实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一种完全新型的政体形式。同时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又是一种正在不断建设、发展和完善的政权组织形式,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的任何具体形式,只要适合一个国家的国情,就是那个国家的最好的政治形式。

  典型意义的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苏维埃制、人民代表大会制。

  1. 公社制-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第一,废除常备军,用武装的人民代替。

  第二,公社由普选的代表组成,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

  第三,公社是兼管行政与立法的工作机关。

  第四,公社废除旧上海自考和官吏,把公职人员变成人民的“公仆”。

  2. 苏维埃制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第一,最高苏维埃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它机关都由它产生。

  第二,最高苏维埃设立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

  第三,苏维埃的代表由人民选举和对人民负责。

  3.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1)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含义: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产生代表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第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治理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体形式。

  第一,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基础上而建立的,实行基层直接选举,其他间接选举产生。

  第二,在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过程中,我们就形成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泛的统一战线。

  第三,我国人民是在党的领导下。

  第四,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吸取了苏维埃政权的经验,总结根据地政权建设发展起来的。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第一,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强调公职人员的公仆地位,反对官僚主义。

  第三,党的领导是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保证。

  第三节 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指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上海自考与地方上海自考之间的关系的基本模式,也就是一个国家各个部分以什么形式和方式整合为国家的问题。

  古代两种形式:(1)帝国形式。(2)分封割据形式。

  现代国家的基本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1)单一制。(2)复合制。

  (1) 单一制:将国土按地域划分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特点: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国籍。

  单一制又可细分为两种形式: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

  (2) 复合制:若干国家或地区作为成员单位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由于联合的程序和形式、权力的划分有着重要的差别,可细分为:(1)邦联制。(2)联邦制。

  [邦联制]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典型代表是欧洲联盟。

  [联邦制]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典型代表是美国。

  选择国家结构形式的依据和原则:

  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阶级的、民族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最终只能由各国人民独立自主地根据本国的国情决定。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特点: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国务院批准省级地方的区划及省以下地方的建置和区划。

  第五,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须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

  第六,地方各级上海自考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国家结构形式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实行地方适度分权。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

  第一,历史上有着统一的传统和实行单一制的渊源。

  第二,各民族之间有着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传统。

  第三,各民族主要是和汉族相互杂居,“大杂居、小聚居”。

  第四,近代以来,结成了中国上海自考领导下的革命统一战线。

  第五,各民族之间,各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需要互相学习、帮助、支持,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六,防止和抵御外来干涉和侵略,维持我国的独立与安全,需要各族人民的紧密团结与合作。

  我国单一制两大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其特点如下:

  第一,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的。

  第二,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第三,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自治权:中国少数民族人民在民族自治地主内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特别行政区]最出是针对中国台湾做出的,但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付诸实施。依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特别行政区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心是一个国家。特别行政区是一级地方上海自考。

  第二,两种制度共存,但主体是社会主义。

  第三,高度的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和“一国两制”的实践,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创造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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