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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政治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二章)

更新时间:2012-08-21 09:11:0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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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国家与阶级

  第一节 国家的起源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阐明两个观点:

  第一,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时间问题。

  第二, 产生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是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阶级矛盾不可调 和的产物。

  人类最古老、最原始的家庭形式是群婚,血缘家庭。其后发展为普那路亚家庭。氏族就是普那路亚家庭直接引起的。

  氏族:是具有血缘亲属关系、同族内部禁止结婚的人们的集团。原始公社的社会经济单位,是原始社会血缘亲属集团,是社会的生产单位,基本单位。共同名称、宗教信仰和墓地。

  氏族社会的历史可以分为产生、发展、繁荣、解体四个阶段。

  原始氏族制度的特点:

  第一, 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联系社会成员是氏族制度的本质。

  第二, 氏族是实行原始民主制的全体氏族成员的管理组织。组织机构――议事会。

  第三, 在氏族组织内部,所有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都有互相帮助和保护的义务。

  生产力发展,出现私有制和阶级,氏族组织也随之解体。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畜牧业与农业的分工。给社会带来三个结果和变化:

  (1) 畜牧业和农业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部落有了剩余产品。

  (2) 生产的增长,剩余产品日益增多,私有制出现。

  (3) 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和家长制家庭的出现。

  家长制家庭,是以一个男子为首的大家庭公社,包括家长,晚辈及奴隶。

  家长制家庭特点:(1)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内(2)父权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给社会带来三个主要结果:

  (1) 奴隶制的巩固与发展。

  (2) 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耕地成为私有财产。

  (3) 部落联盟的出现。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商业从手工业分离出来。(有决定意义的生要分工)给社会带来的二个结果:

  (1) 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金属货币。

  (2) 由于商业活动、土地的买卖与变化,人们为谋生而流动,原来氏族与部落居民杂居起来恩格斯对国家的产生论断说明三点:

  (1) 历史现象,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表明国家产生的时间。

  (2)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3) 国家的作用是缓和冲突,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以内。

  秩序的实质: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集中表现。不允许被统治阶级破坏,也不许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或者集团破坏。

  国家在氏族制度上产生的三种形式:

  (1) 雅典国家的形式。(2)罗马国家产生的形式。(3)德意志国家的形式。

  国家产生的根源是一致的,社会内部经济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结果,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国家区别于氏族组织的主要特征如下两点:

  (1) 国家是按地区划分居民,氏族组织是血缘关系划分居民。

  (2) 国家公共权力的设立。氏族组织没有公共权力。

  划分:指对一定地域上的居民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管理。

  公共权力:指武装的人-军队、上海自考和物质的附属物-监狱和强制机关。

  只有公共权力的强制力机关才能维持社会的存在。

  剥削阶级思想家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

  1. 神权论:亦称君权神授论。国家源于神,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

  2. 契约论:国家的产生是人们相互之间或人民同统治者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国家是共同协议的产物。

  3. 暴力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人对人使用暴力的结果。

  第二节 国家的本质与职能

  国家的本质问题,也成为政治学中的核心问题。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

  三层含义:(1)有阶级社会的组织。(2)阶级统治。(3)是个机器。

  国家权力: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的代表,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权力。

  国家权力与社会相分离的表现有三方面:

  第一, 管理者的常任化和管理机构的专门化。

  第二, 职业性的常备军的建立。

  第三, 赋税制度的确立。

  阶级权力通过一定形式上升为国家权力的结果。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人类社会由原始状态进入文明状态的必要条件。

  国家权力特性主要表现:

  第一, 强制力的垄断性。第二,普遍的约束力。第三,主权性。国家主权: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全权在政治、法律上的表现。

  国家三要素:主权、领土、居民。

  国度:按政治地理位置划分的。

  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基本使命、基本目的,两种职能的关系: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加强内部职能,增强综合国力,才能有效地实现国家的外部职能;有效地发挥外部职能,巩固和社会发展会起到重要作用。

  内部职能,从国家活动性质和方式的角度分: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政治职能:又叫镇压职能,是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强制力,控制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及一切破坏现在的政治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分子的反抗的政治管理职能。

  社会职能: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执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

  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关系:

  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社会管理职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必须依靠国家权力,所以它又与政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政治职能是社会职能的前提;政治职能又必须以社会职能为基础。国家有效地实现了社会管理职能,政治统治才能够得以持续。

  第三节 国家的消亡

  国家消亡的前提:是阶级的消亡,随着阶级的消亡,作为解决阶级矛盾的工具的国家,由于失去了作用,逐渐走向消亡。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国家消亡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果。

  国家消亡的条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阶级,消灭一切阶级,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彻底铲除阶级产生和存在的一切根源,使阶级及其差别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

  最高级的人类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已经消除了,阶级的差别也就不存在了。共产主义社会,才是国家消亡的条件。

  必须消灭阶级差别,国家才会消亡。

  从经济方面看,社会主义社会虽然解决了所有制,消除了国家存在的社会条件,但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达不到使物质极大丰富的程度。因此,在分配领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要是按劳分配就必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

  从政治方面看,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虽然被消灭了,但由于国内国际各方面的因素,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只要有阶级斗争存在国家就不会消亡。

  其中主要是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还需要法律规范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只要有法,就需要有保证法律实现的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关。

  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的完全消灭,是国家消亡的政治条件;旧社会分工和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差别的消除,是国家消亡的社会条件;全体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是国家消亡的精神条件;在全世界消灭一切剥削制度,使全人类获得解放,是国家消亡的国际条件;而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国家消亡的最根本条件。

  国家的消亡的途径也是有一定的规律的。表明了过程的渐进性:是指国家消亡也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使国家消亡的经济条件和精神条件的逐渐完备、人们之间关系的逐渐改变,作为强制性的暴力机器的国家,才逐渐地成为社会上所不需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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