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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精选(12)

更新时间:2012-08-10 10:06: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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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进化论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在斯宾塞看来,宇宙间的一切事物就是这样由简单到复杂,由不确定到确定,由同质到异质的变化过程。他认为普遏进化的法则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社会领域。他举例说。人类社会在开始时,每一个个体既是作战者,又是就地者;既烘烤面包,又制造工具。随后,军人、工匠、铁匠和面包师傅,便构成了不同的社会阶层,这就是从同质到异质的转化过程。人类社会通过个体的集成,经由运动的分散,凝聚为部族、城邦……。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从集成到均衡,呈现出量的演化。斯宾塞就这样生硬地从物理学那里借用概念与方法,把人类社会的进步描述为由于外力作用从同质性社会向异质性社会,持续地、没有倒退地和不间断地、直线地运行、转化的过程。这是他早期的思想。

  后来再其比较成熟的著作中对此有所改进,指出,社会进化在总体上是前进的,但并不排除在具体的社会中可能出现暂时的倒退现象。但最终“优胜劣汰,物竞天择”是自然和社会进化的动力原则。

  生平: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他出生于一个犹太教教士家庭,1882年毕业于法国高等师范学校,后又赴德国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

  1887年法国教育部第一次同意专门为他在波尔多大学文学院开设社会学课程

  1898年,迪尔凯姆创办了《社会学年鉴》,专门发表社会学评论及相关社会学文章,传播社会学观点与方法;

  1913年在索邦大学创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教育学与社会学系,从而使法国成为头等重要的社会学中心

  迪尔凯姆一生主张将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相结合,奠定了现代社会学的基础,也使社会学在研究对象、方法和基础概念上同哲学、历史学和心理学划清了界线。

  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曾经说过:迪尔凯姆(1858―1917)是法国第一位学院式的社会学家,也是一位具有正式学术头衔的专业社会学家。

  主要著作:1893年《社会分工论》、1895年《社会学方法论的准则》、1897年《自杀论》等著作。

  第一节 基本方法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在他看来,应当把社会事实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1)社会事实的含义: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个人以约束的,都叫社会事实。他认为,社会事实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制约性:即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而且还具有一种必须认同、服从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力量。这种强制性力量会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它;

  二是客观性。也就是说它是实际存在的一种对象,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迪尔凯姆认为客观性不等于可见性或者可触性。例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甚至包括语言以及货币制度等都独立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

  三是普遍性。这是由于它具有集体性。迪尔凯姆利用19世纪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了聚合在一起的个人行为不同于其独处时的行为。在他看来,人从来都没有生活在孤立的状态之中,所以,精神风尚一定会凝聚成社会集体观念。

  (2)社会事实的类型

  在《社会学方法论的准则》一书中,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主要包括:①社会;②政党;③教会;④组织等;

  二是非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它主要有:①道德;②集体表象(价值规范);③社会潮流;

  二、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在1895年的《社会学方法论准则》中,迪尔凯姆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一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他于是提出了如下“准则”:

  1、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并把其当作社会学研究的起点:

  一是要摆脱一切预断,尊重事实,排除一切在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点,像笛卡尔那样,做到“我思故我在”;

  二是要从感性材料出发去开展研究,达到对社会事实的本质认识;

  三是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观成分,寻求价值中立。

  2、要能区分正常的社会现象与病态的社会现象

  正常的社会现象是指“规则的现象”,即“应当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的现象”;

  病态的社会现象指“不规则的现象”,即“偏不这样的现象”,“特殊存在的现象”;

  从这个视角来看,犯罪就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而不是病态的是社会现象。这是因为:

  第一,犯罪“在任何社会里都是不可能不存在的”;

  第二,对任何社会而言犯罪都是功能必须的,因为,“要是没有犯罪,社会就没有重建的希望”;

  第三,犯罪将有益于社会进化。有时,犯罪看起来触动了现实的道德,但是,迪尔凯姆认为这实际上“已经预定了将来的道德”(在《社会学方法论准则》中,迪尔凯姆举了苏格拉底追求思想自由而触犯雅典法律的例子)

  3、划分社会类型的方法

  迪尔凯姆认为,判断一种社会现象是正常的还是病态的,必须将它放入一定的社会类型(他又称之为“社会种”)里进行考察。因此,“社会学应当有一个分支来研究社会种的构成及其划分”,⑧边尔凯姆称之为社会形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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