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11年10月自考友情提示
2011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日22日―23日(周六、周日)进行。我市将继续启用手机屏蔽仪、作弊克和金属探测仪,请考生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按时到达考场,对号入座(注意混编考场同时开考不同科目),仔细认真答题,取得好成绩。
一、考试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请考生掌握好时间。
二、考试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对号入座。本次考试全市共设17个考点:
考点名称 | 考点电话 | 考点地址 | 属地 |
青岛5中 | 85886569 | 上杭路5号 | 市南区 |
青岛外事学校 | 82866146 | 太平路77号 | 市南区 |
青岛21中学 | 84855037 | 淮阳路23号 | 四方区 |
青岛22中 | 84632434 | 四流中路113号 | 李沧区 |
青岛23中学 | 85625642 | 重庆南路76号 | 四方区 |
青岛24中 | 82625468 | 云南路287号 | 市南区 |
青岛34中 | 83836734 | 长春路2号 | 市北区 |
青岛商务学校 | 82689079 | 贵州路1号 | 市南区 |
青岛39中 | 82753987 | 登州路5号 | 市南区 |
青岛42中 | 83634215 | 延安二路40号 | 市北区 |
青岛44中学 | 83759890 | 瑞昌路108号 | 四方区 |
青岛47中 | 83642847-8029 | 上清路10号 | 市北区 |
青岛50中学 | 83739309 | 嘉善路17号 | 四方区 |
青岛53中 | 82107681 | 南京路318号 | 市北区 |
青岛实验初中 (原育才中学) |
82868347 | 太平路2号 | 市南区 |
青岛市技师学院 | 81725128 | 即墨 长江2路 | 即墨市 |
青岛滨海学院 | 86729009 | 开发区嘉陵江路425号 | 开发区 |
请考生关注考试期间天气变化,提前安排好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三、答题要求: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和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
2、考生在领取到试题和答题卡后,应认真检查试题和答题卡的完整性,若发现破损、印刷歪斜、字迹模糊、折皱等问题请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3、考试前,考生应使用黑色墨水签字笔在试题和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填写姓名、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并用2B铅笔将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座号下面的信息点涂黑。
4、考生须认真阅读“诚信应考倡议书”的内容,然后在规定的位置签名。
5、考生必须按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题和草稿纸上的无效。
6、试题的作答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
7、选择题作答时,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试题题号后的答案选项涂黑,填涂应准确、规范;修改答案时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8、非选择题作答时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严格按照试题要求,在答题卡上按题号顺序依次在非选择题答题区作答。作答时,须在“题号”栏内写明大题号,小题号书写在答题区域,超出答题区域或未书写题号的答案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适当。
9、遇到暂时不会或者没有把握的题目时,可先预留出大致的答题空间,再继续下一题目的作答。
对答案进行修改时,可将删除部分用笔划去,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不能超出答题区域。禁止使用涂改液和胶带纸修改答题内容。
10、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无误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
11、每个考生每科只限一张答题卡,不得增加答题或者粘贴其它答题纸。考生应合理安排答题空间,按题号顺序答题,答题内容写在其它位置无效。
1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的卷面清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将答题卡折叠、损毁。
13、自考部分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请考生注意使用专用答题卡答题。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用卡科目:
00721 基本乐理
00536 古代汉语
00733 音乐分析与创作
02195 数控技术及应用
02369 计算机通信接口技术
04732 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四、持证入场: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凭“三证”参加考试。凡是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丢失的,须于考试当周到青岛市招考办(市南区鄱阳湖路5号甲)核实身份,开具准考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可持本人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五、诚信应考:为维护考试安全和公平,本次自考我市继续启用金属探测仪,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配合考点检查。考生进入考场不得将书籍、纸张、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可携带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场外。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市招考办咨询、投诉电话:85786229
预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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