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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2)

更新时间:2011-07-07 13:56: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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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诉: $lesson$

  从微观看是当事人的一种请求,从宏观看是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制度。

  诉的种类:

  一是客观事实。一是法律根据对不同当事人的不同请求,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 确认之诉: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2. 给付之诉: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旅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或者提出给付请求付款,交货,赔偿损失,返还财物或者要求对方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

  3. 变更之诉: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诉的要素:

  1. 诉讼当事人:实体法律上确定的权利是主体的权利。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2. 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3. 诉讼理由: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理由。

  诉权:

  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是诉的法律制度确定当事人诉讼的基本权利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而诉讼权利则是诉权诉讼的具体表现形式。

  诉讼权利:是程序法上规定的从事诉讼活动的系列权利,而诉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法律所确定的有权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诉权的保护:

  1. 从立法上健全和完善诉的法律制度。

  2. 从司法上坚持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监督制度。

  3. 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国家建设和人民利益。

  第五章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诉讼权利。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根据:

  两个因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2. 公民的民主权利平等。

  同等与对等原则:

  1. 同等: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和其他组织同等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2. 对等:一国司法机关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限制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的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

  自愿, 合法。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

  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的事实的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辩驳和论证。

  辩论的方式:

  书面,口头。

  法院对当事人辩论的保护:

  1. 接受诉讼文书和证据,听取陈述,辩论和质证。

  2. 正确指挥辩论。

  3. 正确判断当事人提出的请求。

  民事诉讼的检查监督: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支持起诉的原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者起诉的诉讼原则。

  支持起诉形式上的条件:

  1. 支持者只能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被支持者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

  2. 必须是受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基于某种原因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支持起诉实质条件:

  1. 加害人的行为必须必须是侵权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存在支持他人起诉的问题。

  2. 被支持者,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必须是因侵权行为,而使其民事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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