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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计算机及应用(专、本科)实践考核及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1-06-29 10:21: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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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参加2011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考核的考生在参加考核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安排。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二、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三、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成绩被认定为“缺考”。

  四、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式、路径等)保存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存将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附件:

  1.数据库及其应用(实践)考核安排 .xls  

  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实践)考核安排 .xls  

  3.数据结构(实践)考核安排 .xls  

  4.C++程序设计(实践)考核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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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自学考试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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