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计算机及应用(专、本科)实践考核及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1-06-29 1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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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加2011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考核的考生在参加考核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安排。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二、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三、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成绩被认定为“缺考”。
四、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式、路径等)保存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存将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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