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自学考试信息网网上毕业申报规则
第一条
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济南市自学考试信息网网上毕业申报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并严格按照本《规则》及各页面要求操作。否则,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 二 条 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应首先确认以下事项:
① 网上毕业申报前,考生应先到 山东省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支持的各银行(包括:招商银行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发展、兴业银行、山东银联、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办理银行卡,以完成网上申报费用支付;
② 银行卡存足报名所需的费用;
③ 根据所持卡银行要求,有些银行还须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开通后请牢记并保管好网上支付号、密码。如有疑问请拨打银行客服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95588 建设银行:95533 招商银行:95555 农业银行:95599
民生银行:95568 深圳发展银行:95501 兴业银行:95561
或者拨打山东省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咨询电话:0531-83192480;0531-83192481;0531-83192483。
④使用招商银行一卡通 的考生,建议通过“一卡通”的付卡(即“支付卡”)进行资金划转操作。
第 三 条
网上毕业申报只限济南市拟申请毕业的考生使用。申报时间请浏览本站通知,逾期不再办理。
第 四 条
考生在办理网上毕业申报手续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毕业生网上申报流程》。
第 五 条
考生须先输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号,经系统校验后方可进入申报环节。进入系统后,考生须根据就近原则选择领取“毕业生档案袋”、《毕业生登记表》、“办理毕业生手续须知”等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县(市)、区自考办。
第 六 条
考生应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要按照提示与相关要求,实事求是、认真仔细地完成各页面申报表单的填写。
1.联系电话与通信方式填写原则:准确,能联系到考生本人,以便于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审查档案过程中,及时与考生沟通;
2.若考生有多个“准考证”号和“档案号”,请按以下要求填写:
①用于登陆的准考证号将作为“主准考证号”。请以“准考证”为准,选择合格科目最多的“准考证号”作为“主准考证号”。其它“准考证号”依次全部填写;
②选择合格科目最多的“档案号”作为“主档案号”,其它“档案号”依次全部填写。“档案号”填写依老版“单科合格证书”和老版“合格科目证书”为准。填写格式:CCSSS-NNNNN。其中:“CC”为地市代码;“SSS”为专业代码;“-”为分割符;“NNNNN”为档案流水号;
3.科目申报选择或填写原则:
①新(左)/老(右)计划列表中列出的科目与考生实际考试科目相一致时,可通过点击列表中 “科目名称”后或前的“>”或“<”选择按钮选中。若不一致,考生应按与新计划课程的对顶关系如实、对应填写科目名称[以“合格科目证书”或老版“单科合格证书”为准填写,考什么,填什么。没有参加过考试或没有取得合格成绩的科目不得填写(含技能)]。成绩要依据“合格科目证书”或老版“单科合格证书”上的成绩如实填写。
②合格原因如实选择。免考课程:课程名称选择新计划课程名称,成绩填60,合格原因选择“免考”;
③技能成绩按合格证如实填写(百分制和等级制均可);
④毕业环节应如实填写毕业论文、作业、创作、实习的题目、毕业考核的时间及成绩。成绩可在下拉框中如实选择“合格”/“良好”/“优秀”。
4.提交前要仔细核对申报信息,如有错误,点击相应的修改按钮进行修改,提交后所有数据将不能修改;
5.注意:
①各页面均有返回上一层表单进行修改的按钮,如果考生感觉上一层表单填写有错误,可返回上一层表单进行修改;
②申报费用一旦从考生账户划出,无法退回,数据也将无法修改;
③申报成功:只有系统显示出《受理单》和“受理号”后,申报才成功。如未显示前面所指信息表明申报不成功。考生可重新登陆,继续申报(已填写的内容无需重新输入);
④“订单号”非“受理号”,仅为查询银行订单交易及处理状态之用。
⑤费用支付完成,银行将显示反馈页面,此时申报操作未完成,考生不得退出操作或关闭浏览器,否则申报无效。该反馈页面中有返回商户网站的超级链接,考生必须点击此链接返回本站继续操作,否则,申报无效。
第 七 条 设定查询密码,考生申报完成后要设定查询密码,以方便日后查询有关毕业信息。密码设定后,请务必牢记,严防密码泄漏。
第 八 条
毕业生网上申报、缴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毕业生网上申报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毕业生网上申报受理号” (以下简称“ 受理号”)、《毕业生登记表》样表。考生应自行打印《受理单》, 如当时不能打印或丢失《受理单》可重新登陆,按规定输入系统要求的号码和自己设定的密码进入查询页面重新打印,但须牢记“受理号”。 系统为考生生成了“受理号”后,即标志着考生的毕业申报已进入毕业审核程序。另,所有网上申报程序结束后,考生必须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以保护考生的隐私权和帐户安全。
第 九 条
毕业生申报成功后,考生应在毕业申报截至前查看自己的初审结果,根据市考办审核意见,在填正式《毕业生登记表》时做出相关改正。确定不能毕业的,考生不要再领表、交表。如有疑问,应在毕业申报截至前发邮件(kaoji@jnzk.net),并以专业名称为邮件主题。应按规定时间到《受理单》指定地点领取毕业生档案材料。领取时须持“准考证”和《受理单》。
第 十 条
领取材料后,应按《办理毕业手续须知》要求填写各种表格。考生也可按网上显示的《毕业生登记表》样表,原样手工誊写到《毕业生登记表》上。填写时可重新登陆本系统,查询到《毕业生登记表》样表(登陆方法参看第八条)。
第十一条
材料填写完毕,请按《受理单》指定时间到市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毕业材料的审验手续。
第十二条
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申报收费标准遵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68号文件执行,40元/人。
第十三条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视为舞弊。考生参加网上毕业申报必须遵守本《规则》和市考办相关规定,不得舞弊,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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