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0年自考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填表说明(下称:“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1、填表日期:填写“2010年12月10日、11日或12日”。
2、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要先填写专业代码,然后再填写专业名称。
对已经停考的专业,必须填写替代已停考专业的转入专业的代码和名称,区县自考办在录入信息时按替代专业的代码和名称录入。
3、基本信息栏:填写时不得空项或写省略符号,没有的项目需注明字样“无”;其中“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
4、课程考试成绩栏:按照毕业计划中的课程顺序依次填写。
说明(1):考生如使用原已通过的现已停考课程来替代毕业计划中现行课程的,在填表时必须填写“原已通过的停考课程的名称、学分和成绩”。
说明(2):已取得专业证书的考生,要先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然后再填写专业课程,专业课程按专业证书上所列的课程顺序填写。
5、考试时间栏:按“××××年××月”的格式填写。
6、考试省市栏:填写参加该课程(或证书)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写考试省市名称时不得写省略符号。
7、在毕业申报期间“临时补办课程免考”的考生,在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时,“成绩栏”填写“免考”字样、“考试时间栏”填写“2010年12月”、“考试省市栏”填写“天津”字样。
8、毕业计划中“证书替代”的专业课程,在填写“审批登记表”时,“课程名称栏”要直接填写毕业计划中需要用证书替代课程的名称、学分,只需在“成绩栏”填写“证书”字样即可:“考试时间栏”填写获得该证书的时间:“考试省市栏”填写参加该证书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9、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申请毕业的,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10、“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签字;凡由他人代填写、代签字影响正常毕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下载、填写及申报注意事项
1、考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申请毕业时需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2、“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可由考生直接填写后下载打印,考生自我鉴定页面的本人签字必须是手写签字,不能机打;或者下载打印后用黑色(或蓝色)碳素笔填写并签字。
考生也可于2010年12月10日至12日毕业申报期间,到本人考籍区县自考办领取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同时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3、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如有疑问,请在12月10日至12日毕业申报期间到本人考籍区县自考办现场咨询。
4、“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需用“B4复印纸”双面打印,原有版式大小、字体、字号不得改动,否则无效。
5、考生要在2010年12月10日至12日毕业申报期间,将“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四张背景为浅蓝色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有效身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原件、社会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合作开考专业的课程成绩单交到本人考籍区县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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