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考务考籍 > 重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

重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

更新时间:2010-08-17 09:40: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考生可申请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断其内容相同。下同)考试成绩合格,且学分(18授课学时计1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考)专业中的课程。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

  二、普通高校本科肆业生、退学生;

  三、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条件者。

  四、异地转入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者。

  第三条 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三、取得专门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英语(一)、英语(二);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等。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七、其他学业考试的免考课程:

  1.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考试的大学英(日、俄、德、法)语等级证书的免考:

  (1)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日、俄、德、法)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日语(第二外语)(课码0840)、日语(二)(课程代码0016)、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39)、俄语(二)(课程代码0017)等。

  (2)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取得六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

  2.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1)PETS-2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

  (2)PETS-3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

  (3)PETS-4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

  (4)PETS-5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基础英语(课程代码0088)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

  3.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1)凡获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0019实践)》或《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含2317实践)》课程

  (2)凡获得NCRE二级(C)、二级(VISUAL BASIC)或二级(VISUAL FOXPRO)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0343实践)》或《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含2276实践)》课程;

  (3)凡获得NCRE二级(JAVA)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含4748实践)》课程;

  (4)凡获得NCRE二级(C++)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4737 C++程序设计(含4738实践)》课程;

  (5)凡获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0052实践)》课程;

  (6)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含2206实践)》、《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含4733实践)》或《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含2278实践)》课程;

  (7)凡获得NCRE三级(网络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含4755实践)》课程;

  (8)凡获得NCRE三级(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2120数据库及其应用(含2121实践)》或《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含4736实践)》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

  (1)取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的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代码0051、0052);

  (2)取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的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代码0051、0052);

  (3)取得NIT《程序设计》模块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软件基础(二)(课程代码2365、2366)或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课程代码2275、2276)。

  5.凡获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考课程:商务英语(BET)(课程代码0796)(7学分)。获得BECA2级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商务英语课程(BET).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又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相关实践环节考核(考试)课程。

  八、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相同的实验课程。

  九、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

  十、凡用各类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其成绩一律视为60分。

  第四条 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含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应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考籍转移及免考实施办法》办理手续。

  第五条 纪律规定

  一、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严格按《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考委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中,有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严格按参照《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基础课是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本规定所指的公共政治课程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科及专业分类见附表一。

  四、本规定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其他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一:

  学科及专业分类一览表

学科类
专业类
专 业
哲学
哲学类
哲学
经济学
经济管理类
统计、财税、金融、保险、国际贸易、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会计、证券投资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饭店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土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
法学
法学类
律师、监所管理、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律等
社会学类
社会调查、社会工作与管理、城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人口学、社会学等
政治学类
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人事管理、市政管理、乡镇管理、后勤管理、政治学等
公安学类
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等
教育学
教育学类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教育学等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化事业管理、秘书、涉外秘书、汉语言文学等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英语(文秘英语方向)、英语(外贸英语方向)、日语、俄语等
新闻类
广告、公共关系、编辑出版、新闻学等
艺术类
中国书画、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设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
历史学
历史学类
历史教育、档案管理、档案学等
理学
 
理学类
教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心理学、信息管理与服务、数学等
工学
矿业类
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煤炭加工利用、采矿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开采等
机械类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维护管理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电厂热动力工程等
电工电子与信息类
供电技、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及应用、广播与电子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等。
工学
土建类
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经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乡建设等
化工类
化工艺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学工程、硅酸盐工艺等
轻工纺织食品类
印刷包装技术、纺织工程、食品工艺、熟饪工艺、应用生物技术等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汽车运用技术等
农学
农科学类
农学、种子、园艺、果树、畜牧、兽医、蚕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推广、乡镇企业管理学
医学
医学类
临床医学、农村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护理学、中医护理学、药学、法医学、中医学、中药学、卫生事业管理等
军事学
军事类
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等

 

?2013年10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2014年4月自考报名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自学考试资格查询

自学考试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自学考试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