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0年开具自考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0-05-04 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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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条件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何时参加自学考试,毕业专业,毕业时间,毕业证号);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毕业证书》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交验一张和原证件同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
二、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程序
省自考办考籍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其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证书》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出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成绩及学籍底册,开具成绩证明。
三、以下情况不予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
1、《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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