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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9年7月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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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自考生朋友们,你们好!

  2009年7月3日至5日将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保护考生的身体健康,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提出三点要求:

  1、从参加考试前三天开始,请每一名考生自觉、认真地做好体温自测检查。考前如有发热咳嗽等流感病状出现,要及时到医疗部门进行诊治,如确诊不是甲型H1N1流感,要凭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参加考试。对有发热咳嗽等流感病状但又不能提供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前七天内,与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列入医学观察范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对故意隐瞒、谎报、传播疫情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予以处理。

  2、在每场考试开考前,每一名考生都要如实填写由监考员发给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表样如下),以便于我们掌握考生健康状况,并在有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和你取得联系。

  3、参加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流感病状出现,经医务人员检查后,认为需要转移到备用考场,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到医疗单位进行诊断和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区县考试中心反馈诊断结果。如确诊不是甲型H1N1流感,参加下一科考试时必须提供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为了你的健康和广大考生的健康,希望大家积极配合我们共同做好防控流感的工作。祝广大自考生朋友们身体健康,考试顺利!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姓 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详细
居住地址

 

考前三天考生体温自测情况:
1
、正常   2、有发热咳嗽等流感症状

考前七天内,是否与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过密切接触:
1
、有    2、没有

考生签名

 

  说明:

  1、请考生在每场考试开考前,认真如实地填写此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有情况时及时和你取得联系。

  2、在考试期间,如你出现发烧咳嗽等流感症状,请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到备用考场考试,并在考试结束后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诊断和排查工作。

  谢谢你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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