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社会控制与和谐社会构建
论文关键词:社会控制,和谐社会,适度控制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和治国目标。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更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社会出现了某些失序与失控,加强社会控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加强社会整合是转型期社会秩序重建的逻辑必然,适度控制是现代社会控制的最佳状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和治国目标。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合的状态,它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安定有序。社会生活的和谐,必须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做保证。“和谐”本身就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控制是社会组织特别是公共权力部门利用社会规范对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的过程,是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的机制。社会控制的全部职能都是围绕着社会主体──人的行为、诉求、活动以及由他们组成的社会群体所展开的。社会控制是由法纪规范、行政管理、道德规范、舆论导向等原则要素构成。在现代社会要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特别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强和优化社会控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控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伴随着改革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正处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同质单一性社会向异质多样性社会的转变过程中,社会进入了全面、快速的转型期。一方面,转型期运用的社会控制手段的变化不能总是与社会秩序的相应变化相对应或相符合,那些为社会成员和组织提供认知坐标和安全保障的理念体系被人为取消和修改,造成社会的“控制失灵”;另一方面,转型期由于社会价值观和社会行为方式处在变动不居的状态,因而一些新的价值观及继之产生的行为方式往往超出了原有社会规范控制的有效范畴,而对应的新的制度和行为理念的形成存在滞后效应,形成“规范真空”。这两个方面成为这一时期社会控制机制的两大软肋。从本质上分析,社会转型就意味着社会秩序发生根本变化,也就是说新旧社会秩序更替,旧有的规范秩序逐步解体,新的社会秩序逐步建立。因而,在社会转型期,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我国当前处在战略机遇期和社会风险期,处在转型期的关键时期,要完成稳定、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就需要探索适合我国当前社会实际的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采用有效的控制手段来维护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
首先,这是由和谐社会的实质决定的。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部分、各种要素的相互协调有序运作的状态。这种有序状态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即社会系统在运行中处于相对静止和动态平稳的状态,而不是动荡、冲突等。二是社会结构的均衡性。即按照社会结构安排,社会成员都处于最合理的社会位置,发挥各自的社会功能,相互之间关系协调,进行有序的社会互动。三是社会行为的规范性。社会有明确、系统的行为规范,并建立了规范的作用机制。上述三个方面构成了社会协调运作的良好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并不会自然而然形成,它是与社会控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社会“有序化”、社会结构协调化、社会行为规范化的建立和维持过程,就是社会控制的过程。通过社会控制,对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加以规范,对社会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各种关系进行疏导、协调、管理,达到形成良好的社会规范和秩序的目的,促进社会良性运行。
其次,这是由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性质和我国国情决定的。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既不是专制集权式的和谐社会,也不是自由主义式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除了社会形态的要求外,其最主要的特征是社会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这就要求加强社会控制,把城乡居民贫富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整合程度,使社会各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自的利益都能得到基本满足,各自的利益关系能够不断得到协调;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良好、社会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等。
同时,还要看到,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是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并行的。市场经济的本能就是一种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的经济运动方式,它的最终运动结果将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市场经济发展中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这种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矛盾表明,市场经济本身不能走向和谐社会。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不会自行消弭贫富两极分化这种不平衡状态而自行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因而只能依靠市场之外的力量才可以平衡这种分化趋势,才有了政府加强社会控制的必要。我国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要破解市场经济内在本质矛盾,缓解或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必然要加强社会控制,通过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安排和配套措施,调节利益流向,实现利益均衡,保持社会运转有序,从而使市场经济变为走向和谐社会之路。
二、加强整合:转型期社会秩序重建的逻辑必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同向同步的。当前我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旧有的规范秩序正在逐步解体,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建立完善,社会控制力度减弱,出现了某些失序或无序。这一时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期。
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所蕴含的结构性变迁和社会分化的趋势,在客观上提出了新的社会秩序整合重建的要求。这种整合重建不是简单地将各种新的异质性因素吸纳到原有的规范控制体系之中,而是站在新的社会形态层面,从社会分化和分化提出的制度化要求以及制度化所需要的一定文化支持出发,以对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预警决策为依据,重新进行社会整合,使各不同部分在保持各自性质特点的前提下,共同构成一个有机完整的整体,确保社会有序运行。
第一,整合利益关系,重建社会公平,化解利益冲突,平衡社会心理。利益整合,就是通过多种方式,在保证各群体利益的基础上,使各个部分组合起来,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已经从一个利益平均的社会进入了一个利益分化的社会。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要通过社会控制,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协调,重建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形成公平的社会现实,以平衡人们的社会心理。
第二,整合社会制度,规范社会行为。在公共化程度日益提高的现代社会里,建立“良序社会”的基本方式或基础条件是社会的制度安排。当前,中国社会的制度规范体系随着社会转型而失去了规范的效力;社会转型过程中新旧制度的并存又导致了社会的多重规范或制度矛盾,这给各种逃避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特别是社会经济领域在分化过程中尚无强大的自发的普遍制度化的内在驱力,在离开了原有的等级控制之后,社会行动缺乏共同的游戏规则,影响到正常的社会交往和沟通。此外,社会力量的非中心化和大量分散的民间力量的出现也为制度层面的整合造成了困难。因此,制度层面的新整合必须充分认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努力创造条件解决这些问题。
第三,整合意识形态,重建道德规范,形成稳定的精神心理秩序。意识形态是实现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没有和谐宁静的心灵精神秩序,就不可能有真正持久的、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不仅要建设社会法制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显性制度”,而且要注重社会意识形态及道德伦理等“隐性制度”。在一些情形下,社会“隐性制度”的约束力甚至要强于“显性制度”的约束力。尤其在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今社会,要特别注意加强意识形态的整合,形成稳定的主流意识形态和道德秩序,使主流意识形态社会化,促进社会成员内部的认同和信仰,保持群体内部的团结和稳定。在意识形态整合中,要注意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灵活性,一方面,使各种能够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都能找到思想上的归属感,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环境的阶段性变迁不断发展意识形态,更好地发挥整合、凝聚功能,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适度控制:现代社会控制的最佳状态
构建和谐社会,重建社会秩序,要树立动态有序观念,建立动态稳定的社会秩序。动态有序是最理想的社会状态,它能够保持政治的相对稳定,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创新社会控制机制,以适度控制为宜,既保证社会成员有相当的活动空间,又有效地规范社会越轨行为,这是社会控制的最佳状态。
适度控制是法治控制方式,也是现代控制方式,它是积极控制与消极控制的统一,正式控制与非正式控制的统一,硬控制与软控制的统一,外在控制与内在控制的统一。在控制指导思想上,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政务公开原则。公共权力的运行公开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公开化原则首先要求政府的行为依据、行为程序必须公开。同时,也要求信息资源共享,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二是有序的政治参与原则。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完善的社会控制、动态的社会稳定需要各社会群体有序地参与。社会控制能力只有通过扩大有关各方对计划的参与才能获得提高。在广泛的政治参与下,各利益群体将会朝“帕累托最佳”方向努力,从而使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格局达到均衡。
作为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控制机制,适度控制的内容和形式要发生五个转变:
1.控制目标由“稳定―有序”向“稳定―有序―发展”转变。它以追求发展为最终取向,一切秩序控制的方式、手段、程序、类型等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为前提来取舍。在追求社会稳定的过程中,不能满足于通常的社会稳定,要更注重人心稳定;在追求社会的“有序化”过程中,不是通过建立人身依附关系,不是通过人与人的相互抑制来实现有序化,而是通过相互激励、相互促进的方法。
2.控制结构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一是控制主体由原来高度一体化的国家权力和作为国家政治体系延伸的单位和村社所构成的政治控制结构,开始向多元主体如社会中介组织、新兴的阶层等转变,许多新兴社会组织步入社会控制体系,并发挥一定的社会控制作用。二是控制类型由一元政治控制结构向多元控制结构转化,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政治的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3.控制对象由同质单一性的统一型社会向异质多元性的分化型社会转变。由于利益的重新分化调整,权力格局变迁,以及社会分化和社会变迁速度加快,新的社会角色、群体和组织大量涌现,职业和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社会分化和社会流动的速度不断加快、深度不断拓展,组织类型不断创新,组织方式呈现多样性,组织朝着专业化、单一化方向发展,从而使社会结构更趋分化和复杂,使整个社会成为多层次社会结构,社会按多元化模式建构和运作。在异质多元性的分化型社会中,针对不同的社会结构、社会阶级和阶层、不同的组织利益,只有法律控制才具有普适性,针对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予以有效约束,也才能对有效地对社会进行控制。
4.控制方向由单一的纵向为主向以横向为主转变。我国传统的控制体制以纵向垂直性为特征,它通过“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使权力按“金字塔式”层层地、有秩序地构成一个整体。这种控制体制有利于实现社会控制的统一化、标准化、集中化和同步化,但却造成了纵向上的严重的条条分割,缺乏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权能,分割了横向联系。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组织的自主性、自控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横向联系加强,那么就要求社会控制方式向横向方式转变,建立起以平等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化结构体系。
5.控制重心由他控制为主向他控制和自控制相结合转变。社会的进步在某种意义上说,体现在整个控制体系中自控制的发展与他控制相比较而言达到了不可逆转的地步。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自控制也就越为明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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