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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08年6月网上办法毕业登记方法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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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我市各区县招生办定于6月15―20日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并于6月20日前将所须材料送所在区县招生办。具体办理的方法如下:

  一、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生证到区县招生办设置新密码。

  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方可申请。如上述数据有误,考生须在5月1日前办理考籍更正手续。

  特别提醒:申请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对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考生登录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后,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基本信息修改不须经过省、市、县(区)考办审批。

  三、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成功申请毕业:

  1、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修课的课程门数和学分符合要求;

  3、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达到最低要求课程数;

  4、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未获得该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7、如考生的考籍需更正的,须于5月1日前提出申请,并已获省、市考办审批的。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如实选择是否须加考相应的课程。如果选择的加考课程与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不符,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即使能成功提交毕业申请,也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五、由于我省实行主考学校多元化的形式,同一专业可有多个主考学校。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学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A学校的B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B专业毕业时,须选择A学校作为主考学校。

  六、已用于办理毕业、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本次毕业申请。已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上的成绩不能用于原准考证号毕业申请。如考生持有A和B两个准考证号,考生将A准考证号的成绩合并到B准考证号后,用A准考证号申请毕业时,不能使用这些成绩。

  七、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为何不满足毕业条件。考生如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

  考生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修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修课顶替关系,只有选修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修课、选修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手工选择课程顶替关系的方法见页面上的“帮助”。

  八、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公开(开放)学院的毕业生打印一式三份。《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考生在6月15―20日携带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需上交资料清单见第10条)到选定区县招生办办理毕业初审手续。

  九、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或因个人资料数据不准确不能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县招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区县招生办按有关规定确认考生个人资料后再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十、上交资料清单: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公开学院毕业生一式三份)。

  2、《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还应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及学历鉴定书等材料:①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只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②持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出示毕业证书、鉴定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或各代办点办理(龙通英语培训中心代办点:长平路龙翔商业大厦8楼,电话13556383986、88264523;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电话82902412、82903833)。

  4、若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所有复印件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

  6、自备5号普通信封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填写准考证号、专业名称和学历层次。信封作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用)。

  以上各种资料于6月20日前上交到区县招生办。

  十一、各区县招生办地址和联系电话:

  金平区(0511)东厦路82号 88634223

  龙湖区(0507)珠江路珠江大楼8楼 88831116

  澄海区(0515) 澄海区新区玉潭路教育局大楼 85856200

  濠江区(0512)濠江区府前路教育局大楼 87398767

  潮阳区(0513) 潮阳区棉城东山大道北189号 88711378

  潮南区(0514)潮南区六都中学校内 87795463

  南澳县(0523)南澳县后宅镇广新路 86802217-803

    考生注意:广东公共关系专业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须从101至110课程中选择加考3门课程(101至107中选择加考的课程不能与规定选考的课程重复),不少于14学分。该类考生毕业时只能取得本科毕业文凭,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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