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自考最新动向
自考首开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
教育部消息,今年全国自考首开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其中专科6门课程将以资格证书形式出现。这是继电子商务、餐饮管理等自考专业引入资格证书后,又一把资格证书列入考试大纲的专业。
据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分专科和独立本科,在14门专科课程中,培训与就业、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6门课程以资格证书形式出现。考生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与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相同课程互相承认学分。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考生不但可以获得该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可获得劳动部颁发的劳动保障岗位资格证书。
独立本科段也要求考生取得资格证书,才能取得本科学历和学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及岗位资格证书实行全国统考。资格证书在每年5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首次考试于今年11月举行,其他科目将于今年10月举行首次考试。
山西:自考有了新变化
今年山西省自考又有新变化:4个专业安排最后一次考试;两个专业不能招收非在职人员。
今年山西省决定对已停止招收新生报名的矿山机电(专)、中西医结合医师(专)、日语(专)、邮电经营(专)4个专业在2004年上半年安排最后一次考试,即上述专业的考生在2004年6月底前理论课考试全部合格者,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逾期一律不办理。
山西省招考中心还对报考医药类专业作出新要求:山西省自学考试中医学专业(本、专)、预防医学专业(专科)从2003年起不再招收新生,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考籍的考生可以有一个完成学业的过渡期,时间为3年,即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护理学专业(本、专科)、中药学专业(专科)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山东:严查自学考试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省监察厅针对自学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教育部门、监察部门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通知要求,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凡属在职人员的,要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对有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党员、干部考生,监察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生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查处,违纪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非在职人员考生的违纪舞弊行为,要认真记录备案并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纵容、袒护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立即取消其监考资格,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处理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南: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与报名时间
日前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向全省各市州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考试院、招生考试管理处、招生考试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出通知: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和考生报名时间作相应调整。
通知明确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试和报名时间: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每年考试两次,即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全国统一时间)。4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1月15日至21日;10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21日。
通知还规定了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考试和报名时间: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每年考试两次,即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国家统一考试时段)。1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1月15日至21日;7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的5月15日至21日。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的考生,根据需要与自愿的原则,可以以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的名义,报名参加4月和10月份相关课程的考试。
关于考点设置问题,通知要求4月和10月的考试,各地可根据考生报名规模和报考层次的实际情况,将考点设到县(市区),也可相对集中;1月和7月的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政府机关所在地。如报考人数多,市州政府机关所在地考点设置确有困难,可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统筹安排,相应增设考点,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甘肃:考办为自考生就业开“绿色通道”
在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自考生就业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与之相关的档案托管、职称评定、职业介绍、三金交纳等问题,也长期困扰着他们。近日,甘肃省自考办和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即将联手,为自考毕业生提供各类人事代理服务,从而为广大自考生开辟一个畅通、便捷的就业“绿色通道”。
据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1984年在甘肃省实施以来已有20年的历史,为本地培养了16万余各级各类人才。但随着非在职人员和农村考生报考人数的逐年增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逐年上升,工学矛盾也日益突出。其主要原因就是自考生就业渠道不畅,连公务员招考时,对他们也存在着严重的学历歧视。甘肃省自考办和高新人才市场对自考生采取优惠档案托管政策的实施,无疑为他们就业解决了后顾之忧。高新人才市场将对自愿办理档案托管的应届毕业考生,每年收取60元的托管费。
湖北:停考专业未毕业考生可继续参加自考
湖北省考试院消息,自考应用型专业考生未能按期毕业者,可继续参加考试完成学业。据了解,1997年,湖北省停止应用型专业类别的考试,一批该类考生因此中断学习,从而无法最后完成学业。
近日,湖北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将对2004年6月前仍然不能毕业的考生进行专业成绩及档案审核,审核无误,将统一办理课程合格证书。考生取得课程合格证书后,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试,应用型专业所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顶替新报考专业同名称同学分的课程。
甘肃:自学考试非学历考试发展迅猛
3月25日,甘肃省自学考试工作会议如期召开。甘肃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考试去年报考人数为30.6万人次,报考规模较上年有所下降;但与此同时,非学历教育考试却以其迅猛发展成为自学考试的新亮点,全年报考人数6.4万人次,较上年增长44%。
会议总结了甘肃省去年自考工作成效。去年受“非典”影响的不利形势,省自考办以专业调整促进自学考试的发展,通过“停、并、转”规范了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不失时机地开考餐饮管理等专业。同时通过积极发展本科教育考试,新增本科专业28个,本科学历考生占到报考规模的40%以上。
与此同时,考办理顺了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办法,全年有3648名自考毕业生首次参加了学位外语考试,1126名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这些外语合格的学生在经过其他条件的审定后,可望成为甘肃省第一批获得学位的自考生。
非学历教育考试为甘肃省自学考试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去年,甘肃省新承办了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剑桥秘书资格证书考试、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考试,拓宽了非学历教育考试的领域。非学历考试全年共举行7项8次,尤其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人数增幅显著。
江西:自考单科成绩有效期实行三年过渡
据江西省自考办消息,江西省自考办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的有效期做出新的说明。根据教育部自考办的有关规定,江西省自考办决定:2004年报考的新生,单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从发合格证日期顺延计算;1996年以前的单科合格成绩不受8年期限限制,仍然有效;1996年以后参加自考者的成绩的有效期实行三年过渡办法,请考生在2006年底以前安排好考试课程。
在此之前所发布的有关自考单科成绩有效期的决定,如有与以上决定相抵触的地方,以此次发布的决定为准。
浙江:隆重纪念自考20周年
浙江省政府4月召开大会,隆重纪念该省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20周年。浙江省考办在全国率先开展自考面向农村的实践,成功地将高等教育拓向农村,而且该省将自考毕业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管理范畴、将自考报考率列入省级教育强县考核指标等政策措施都在全国首开先河。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表明,20年间,浙江省累计已有超过700万人次报名参加了自考学历教育,已培养各类毕业生26.6万人。目前浙江拥有在籍自考生80多万人,为同期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的1.6倍、成人高校在校生的3倍多。此外,浙江自考专业也由开办之初的6个发展到今天的120多个,纵贯中专、专科、本科三个层次,横跨文史政法、财经教育、理工农医等9大学科门类。与此同时,浙江自考非学历教育快速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迄今共开设项目28个,报考总规模超过90万人,有40多万人获得各种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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