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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关于学历文凭转入自考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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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考办[2007]5号文件精神,2002、2003、2004级未完成学历文凭专业计划的考生,可自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和相近专业的考试,并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可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学历文凭校考课程和统考课程成绩在有效期内具有同等效力。取得合格成绩的学历文凭课程,可按门数替代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课程。

  2、按陕考办[2007]5号文件规定,准予2002、2003、2004级考生原校考合格课程在有效期内替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课程。(2002级考生校考课程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3级考生校考课程在2009年12月31日前有效,2004级考生校考课程在2010年12月31日前有效)。凡届时未能完成学业者,其校考课程需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替代。

  3、学历文凭考生转入自学考试后,学历文凭课程替代自学考试课程,成绩不得转出。在学历文凭成绩有效期内,考生自愿转入自学考试者,不进行实践环节考核。

  4、自2011年起,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生将全部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

  5、凡自愿转入自学考试的学历文凭考生,必须按期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入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资格。转入手续办理截至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

  6、办理转入日期:5月13日至5月25日;10月自考报名期间(8月中、下旬);9月25日至9月30日。

  地点: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文景北路3号)

  7、办理转入手续:凡自愿转入自学考试的学历文凭考生,本人持学历文凭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三张二寸近期照片办理转入手续。先对市上打印出的《学历文凭考生转自考课程成绩替代认定表》进行认定,经考生确定无误后,市上上信息库留存,考生个人保存《学历文凭考生转自考课程成绩替代认定表》,作为申办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依据。

  8、对自愿申请转入自学考试的学历文凭考生按照自学考试新生办理报名手续。

  9、各试点院校对自愿转入自学考试的学历文凭考生,要做到认真宣传,将省、市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位考生,不留死角。凡未完成学历文凭考试的考生因申请时间逾期未办理申请转入者,由试点院校和考生本人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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