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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8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2)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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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生问答

  1.自学考试的报名与考试时间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时间为四月下旬、十月下旬。4月下旬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10日,十月下旬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8月15日至25日。

  2.考生怎样报名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监所、护理、中药等),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详见部分专科专业及本科专业报考条件)。

  ②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考手续并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确因工作关系上学、部队复役等原因,可在工作、上学、部队服役等所在地报名。

  ③委托开考专业均实行集体报名。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集体办理。各部门必须在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内到当地考办履行集体报名手续,一律不接纳函报,过期不予补报。社会助学单位集体报名须持专业注册证,无专业注册证者,各报名点不得接收其集体报名。

  我省自学考试现实行课程管理模式,考生持一个准考证号可报考所有开考专业中的任意一门课程。所有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同时规定,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考生用2个以上(含2个)的不同身份证进行报名时,按不同的考生报名处理,毕业时,不予合档。考生用同一姓名、同一身份证在不同地区报名,只以第一个报名地点为准,其它视为无效。

  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每科次25元。

  3.报考医药类专业有哪些规定及要求: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考委办[2002]66号)的规定,护理学专业(本、专科)、中药学专业(专科)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4.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委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试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

  5.怎么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6月和12月中旬),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到所在县(市、区)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考办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审批表,由考生如实填写,要求考生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正楷填写,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者不予审查。

  考生填好《毕业审批表》后,由所在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县、团或相当于县、团单位);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连同《准考证》、《实践课考核卡》、全部《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考办,经审验后,送地市考办初审。本科毕业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地、市考办审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的12月30日.

  6.如何办理转考手续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办函[2007]6号和晋招考自字[2007]13号文件要求,我省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如下转考规定。

  ①凡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的,均需办理如下手续:

  A.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所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部分,并在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由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表中《合格课程及成绩》一栏和转出意见后,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B.各市自考办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将本市所有转往外省的考生造册登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省招考中心两份),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全省统一登分工作开始时,交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待省招考中心审核盖章后,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带回两份,市自考办留存一份,交考生本人一份。

  C.省招考中心自考处接到各市报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后,将对表中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此通知单上签字。

  D.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出资料汇总后,通过机要一年分两次寄送考生考籍档案资料到转入地省级自考办。

  ②凡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考籍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A.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统一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B.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复印,由经办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转往考生所在市级自考办。

  C.省招考中心经办人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回执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D.凡转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除因户口迁移,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外,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③考生在省内转考者也需办理如下手续:

  A.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经办人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B.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后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上签字后,由转出市自考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转入市自考办,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带回转交考生本人一份,考生可持该申请表到转入市报考。

  C.省招考中心将考生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7.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条件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包括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部分内容)、工程数学、普通物理、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②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③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⑥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⑦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即:

  A: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B: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C: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D: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E: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⑧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办法:

  A.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0}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办法:

  A.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巳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1)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者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办法:

  A.凡参加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凡参加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12)申请办理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8.如何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参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由考生本人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已考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审批表)(一式3份,报名点1份,市自考办1份,省考办1份),由报名点负责报送市自考办审批,市自考办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并颁发人考生《免考课程合格证》,作为毕业审批时的凭证。免考审批手续每年在登分统计工作期间集中办理两次,过时不予补办。

  9.什么是“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反映了课程的地位及课程内容的份量,自学考试课程的每个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的18学时。

  10.如何查询自考分数

  考生查询当次考试成绩,可通过三种查询方式

  A.考试信息电话168查询号码16897797。

  B.移动用户短信查询:查询自考分数及相关信息请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0778807例如:您的考号为0123456789,则编辑90123456789发送到0778807。

  C.联通用户短信查询:查询自考分数及相关信息请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118807.例如:您的考号为0123456789,则编辑90123456789发送到118807。

  九、部分专业课程调整的说明

  一、根据全国考委办[1999]30号和[1999]66号文件通知,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律师专业(专科)的考生参加法律专业《刑法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刑法原理与实务》;法律专业《行政法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律师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二、根据全国考委[2001]1号文件通知,取消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选考课程《方志学》,该计划中选考课程由五门调整为四门,考生可在其中选考两门。

  三、根据公安部自学考试中心公政教考字(199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刑侦专业改考公安管理专业,部分课程替代作如下安排:

  公安管理专业的宪法学替代刑侦专业的法学概论,公安学基础理论替代中国公安通论,公安秘书学替代公安应用写作学,刑事侦察学替代刑事案件侦察,治安管理学替代国际犯罪与侦察,公安管理学替代犯罪情报学,保卫学替代刑事侦察措施与手段,公安法规替代现场勘查学。

  四、根据全国考委[2003]37号文件通知,部分专业和课程及大纲、教材从2004年起做如下变更:

  1.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103)的宪法(二)(4学分,课程代码0862)改为宪法(一)(4学分,课程代码0212),法理学(二)(5学分,课程代码0210)改为法理学(一)(7学分,课程代码0211)、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学分,课程代码0217)改为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课程代码0920)。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5学分,课程代码0220)改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课程代码0923),从2004年起只安排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的考试。

  3.公安管理专业的刑事侦察情报学(课程代码0861)和刑事侦察学(课程代码0358)课程名称变更为刑事侦查情报学和刑事侦查学,课程代码不变。有关教材名称的更正将在教材再版时实行。

  4.从2004年起16门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社会学概论(6学分,课程代码0034)、婚姻家庭学(3学分,课程代码0855)、合同法(4学分,课程代码0230)、知识产权法(4学分,课程代码0226)、公司法(4学分,课程代码0227)、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课程代码0243)、劳动法(4学分,课程代码0167)、证据法学(6学分,课程代码0229)、金融学(一)(4学分,课程代码0256)、货币银行学(6学分,课程代码0066)、金融市场学(5学分,课程代码0077)、再保险学(4学分,课程代码0085)、企业会计学(6学分,课程代码0055)、经济法概论(财经类)(4学分,课程代码004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4学分,课程代码0051)、企业经济统计学(6学分,课程代码0045).其中民事诉讼法学、企业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三门课程在2004年下半年的考试中使用新编的大纲,教材组织命题。预计其他进行重编的大纲、教材将于2005年使用。

  5.根据全国考委[2004]9号文件通知,档案学专业(独本)(B060202)考试计划中的“中国政治制度史”(0790)调整为“中国行政史”(0322)。

  五、根据全国考委办[2004]1号文件通知,《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2004年版)教材中,以“附录”的形式增加有关命令、函数等内容。该课程2004年的考试用书仍为2003年版教材,2005年考试用书将改为2004年版教材。

  六、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5]32号文件通知,宪法学、法理学、金融学和婚姻法等四门课程从2006年按新代码安排考试:宪法学(4学分,5679)、法理学(7学分,5677)、金融法(4学分,5678),婚姻家庭法(3学分,5680)。

  七、根据全国考委有关文件要求,从2007年起部分专业和课程做如下变更:

  1.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文件(考委办函[2006]25号、考委办函[2006]32号),原大学语文(专)(4学分,课程代码0010)、大学语文(本)(6学分,课程代码0011)调整为大学语文(4学分,课程代码4729);原高等数学(二)(9学分,课程代码0021)调整为线性代数(经管类)(4学分,课程代码4184)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学分,课程代码4183)。

  2.根据全国考委对计算机类5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的文件(考委[2006]1号),原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4学分,课程代码2319)调整为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5学分,课程代码4732);原数据库原理(5学分,课程代码2336)调整为数据库系统原理(6学分,课程代码4735);原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8学分,课程代码2314)调整为电子技术基础(三)(7学分,课程代码4730)。

  3.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6]15号,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取消监所企业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0240),由劳教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0852)代替;原选考劳教管理学的考生,应加考狱政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0239);民商法原理与实务(6学分,课程代码0213)改为民法原理与实务(7学分,课程代码0917);刑法原理与实务(6学分,课程代码0215)改为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课程代码0919)。

  4.根据全国考委[2006]7号“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对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进行调整。原考试计划中的选考课程“社会学概论”在新计划中调整为必考课程(详见晋招考自字[2006]19号)。

  5.根据全国考办函[2004]93号和[2007]5号及晋招考自字[2007]5号文件通知, 我省决定从2007年下半年起对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做如下调整:

  ①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中现代管理学(课程代码0107,6学分)(原计划旧课程经济管理概论)调整为政府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3349,5学分);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课程代码0267,4学分)调整为社会研究方法(课程代码3350,4学分)。

  ②2006年10月颁发的晋招考自字[2006]21号文件中调整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中增加的两门新课程――会计学基础(课程代码4752,5学分)和管理学概论(课程代码4753,5学分)自即日起取消。

  会计学基础(课程代码4752,5学分)恢复设置为基础会计学(课程代码0041,5学分),管理学概论改设为企业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144,5学分)。

  组织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2650,4学分)不再设置,考生已经通过的该门课程可以顶替企业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144,5学分)。

  八、根据全国考委教考试函[2006]2号和晋招考自字[2007]21号文件规定,我省将对现行公共政治课进行调整。2008年4月最后安排一次现行公共课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课程的考试。从2008年10月开始安排调整后的公共政治课。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0009,6学分)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根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情况设置。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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