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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考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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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自考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关于停考专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

  自学考试在我省开考30年来,对开考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在不断开考新专业的同时,停考一些老专业。到目前为止,部分专业虽然停考,但仍有一些考生未能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为解决这些考生继续学习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迫切需求,经过研究,决定对近年来停考专业尚未考完全部课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除外)按以下办法予以解决。

  一、处理范围

  按原考试计划规定,专业课超过三门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今后不再作为遗留考生处理,建议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导他们转报其它专业。

  二、公共课程的考试方式

  鉴于公共课每次考试均可报考,对于附件所列停考专业中未毕业的考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考完剩余课程。

  1、公共课可随每年四月、十月自学考试报考,课程合格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毕业。

  2、实行累积分制度。即日起,当次考试没通过的,考生可以申请启动累积分制累积分数。

  (1)累积分制:单次考试卷面成绩为55分以上(含55分),但未达到60分,保留5分卷面分计入下次考试成绩;成绩为50分以上(含50 分),但未达到55分,保留4分卷面分计入下次考试成绩;成绩为40分以上(含40分),但未达到50分,保留3分卷面分计入下次考试成绩。

  (2)办理方式:当次考试没有及格的考生,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考生本人向吉林省奈亚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以下简你“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累积时限:以上考分累积不超过三次。

  三、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

  按照规定,停考专业的专业课程不列入考试计划安排,省考办不再提供原专业课程的考试,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采用专门设计的综合课程(一)、(二)、(三)来顶替原计划中专业课程的方案解决。

  1、替代关系

  按毕业条件缺少专业课(三门以内含三门)而未能毕业的考生,可选择综合课程(一)、(二)、(三)顺序替代应该考试的课程,通过学习并参加考试,达到合格成绩的视为该课程考试合格,课程门数与原来已经合格课程相加,达到毕业要求门数的,准予毕业。

  2、考试方式

  由考生本人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服务中心负责核对考生自然信息和考试信息,确认符合停考遗留问题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学习过程,由服务中心组织考生参加学习,通过过程管理给出学习过程考评成绩(满分为30分)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满分为10分),达到参加终结性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安排参加该课程终结性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为三部分成绩合成分。

  3、成绩合成

  每一门课程的总成绩=学习过程考评成绩+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卷面成绩60%。课程的总成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习过程成绩保留三年。

  4、申请注册

  学习方式采用单科注册制,由考生向服务中心提供原考试信息并申请注册,并由服务中心提供学习指导。

  5、学习过程

  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服务中心提供“学习包”并组织考生学习,考生可以通过学习过程获得相应的分数。

  6、报名考试

  停考专业考生已在服务中心报名注册,参加学习过程,并获得过程成绩,终结性考试由服务中心统一报考。

  四、实践和论文的考核方式

  由服务中心与停考专业主考学校组织,统一安排考完全部理论课程的考生做实践和论文,特殊情况另行解决。

  五、如遇停考专业恢复开考情况时,未考完全部课程的原遗留考生按重新开考该专业考试计划继续学习和考试。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停考的专业和今后停考专业。对于不适用本办法的特殊停考专业或课程,另行处理。

  停考专业及考试计划请查阅省考办网站及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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