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各专业考试计划不再“五年一调整”
关于2006年开始执行自考专业考试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考试厅[2004]1号)精神及全国考办的管理要求,在征求主考学校及部分专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现就2006年开始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开始专业调整的原则
2006年以后各专业不再统一“五年调整一次”,将按照全国考办的要求和北京市具体情况及专业知识结构变化情况不定期分别进行调整。每调整一次即为该专业新的执行期。
二、课程调整后的衔接替代
课程调整后,考生已通过的课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新旧课程替代关系进行衔接(含本科段的加考课)。
1、现执行期调整的课程只能与上一执行期衔接,以保证考生所学知识合理更新。例:第1执行期为A的课程,在第2执行期调整为B,A可以替代B,在第2执行期办理毕业。第3执行期又将B调整为C,则B可以替代C,在第3执行期办理毕业,而A不能替代C在第3执行期办理毕业。即A=B B=C A≠C
2、若专业调整时增加的新课没有旧课可以替代,则给一个适当的过渡期,过渡期一般为1―2年,可按旧计划毕业。
3、按原计划已取得笔试合格成绩,调整后的新课增加了实践环节(实习、实验、上机等),考生可不参加实践环节的考核,按原计划办理手续;原计划有实践环节的课程,调整后的新课没有实践环节,考生办理毕业时可以没有实践环节成绩;如果新旧课程都有实践环节则直接对应衔接。
4、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将执行教育部及中宣部要求。原则上也实行A、B、C的衔接关系。
三、关于相同课程的使用
凡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四、关于“高代低”的使用期限
2001年开始考试计划废止了自学考试课程可以“高代低”的政策,但在2000年底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考试通过的,其“高代低”替代的有效期至2007年底。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06年1月1日起,凡与上述政策有抵触的文件,依此通知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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