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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自考考生申报毕业论文等有新规定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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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对高自考考生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新规定要求考生在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和农学类的考生需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10门以上(含10门)课程。2.理学、工学和医学类的考生需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13门以上(含13门)课程。3.工业工程(本)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20门以上(含20门)课程。

  已经取得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并且符合相应课程免考规定的考生,可凭成绩单,先办理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报名手续,然后再办理免考手续。其他申请免考的考生,均须先办理免考手续,然后再办理专业毕业考核的申请。

  专业毕业考核是考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毕业临床考核(实习)、专业综合作业等考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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