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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10月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时间:10月28日至29日

更新时间:2023-06-06 09:25:36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88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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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的公告》,依据该简章可知,2023年河北省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时间:10月28日至29日。

近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的公告》,依据该简章可知,2023年河北省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时间:10月28日至29日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的公告》的内容如下: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的公告》

现对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安排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3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2.报考点现场办公时间:2023年6月10日—1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29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考生可进行报考、缴费。

新生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留存;新生未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删除,须在下次理论课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2)未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注册信息将被保留。

审验未通过的,属于原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提交信息修改申请,待信息修改完成后方可办理其他业务,当次无法完成注册;不属于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按照提示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已完成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直接报考、缴费。

(3)注册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办理期间不允许修改。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报考。

(4)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缴费

(1)报考前,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三、其他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3.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学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报考上述专业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3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6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通知》。

5.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和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4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8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药学(本科)等3个专业的通知》。

6.我省各开考专业即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基本规范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的专业和课程较多、部分专业调整后课程变动较大。为减少因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考生权益,请各位考生在课程报考时,一定要合理规划自身课程考试安排,尽快完成学业,并及时办理毕业。

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市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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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张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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