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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四川省自考考籍转出条件及规定

更新时间:2023-01-31 09:02:0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5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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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30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依据该通告可知,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考籍转出是有限制性条件及规定的,具体内容见下方正文。

1月30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依据该通告可知,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考籍转出是有限制性条件及规定的,具体内容见下方正文。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转出条件

1. 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 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 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 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 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转出规定

1. 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考生应在3月10日以后,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 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 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2023年4月6日以后登录我省管理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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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罗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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