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云南红河州第86次自学考试公告(含考点安排、防疫要求等)
云南省第86次自学考试(含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于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举行。红河州将在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设置考区考点。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维护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特作公告如下:
一、考区考点安排
全州各报名点已报名确认的考生,请按照以下安排到相应的考区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旧市考区
考点:个旧三中(地址:个旧市五一路75号)。安排在个旧市、屏边县、建水县、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河口县招考办确认点报名的考生考试。
(二)蒙自市考区
考点:蒙自一中(蒙自市凤凰路与观澜路交汇处)。安排在蒙自市招考办确认点报名的自学考试考生及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考试。
(三)开远市考区
考点:开远市第十一中学(地址:开远市兴远北路66号)。安排在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招考办确认点报名的考生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
10月11日至10月17日自行登录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下载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含有原考试通知单及考生须知等内容,原考试通知单不再使用。考生获得的准考证号可以重复使用,下次报名时可直接登录,不需要再次注册。【云南自考10月份准考证打印入口】
顺利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会及时通知您2021年10月云南自考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
三、防疫要求
(一)注意个人防护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制度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提前了解考试过程中的防疫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二)考前
考生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新冠肺炎风险排查和体温监测,在考前14天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或微信公众号“云南卫健委”申领“云南健康码”并提前彩色打印。
“云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健康码”为黄码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打印的“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2)“健康码”为红码显示来自国内有高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并提供7天内2次核酸及抗体检测为阴性报告。
(3)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打印的“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非低风险地区考生还应遵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防疫要求。
(三)赴考
考生赴考点出行时要提前准备好口罩(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四)考中
(1)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应佩戴口罩进出考点,进出考点和考场时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
(2)进入考点内,要随时注意个人卫生,安检时配合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低风险地区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参加考试;非低风险地区及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其他环节必须佩戴口罩。
(3)如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监考人员,请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五)考试结束后,按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隔离考场考生当科考试结束后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我州从金平、绿春、河口三个县市出发赴考的考生,请严格遵照当地防疫要求,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行程卡”绿卡、“云南健康码”绿码通行。
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生须查看云南招考频道(https://www.ynzk.cn/)公布的《云南省第86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暨2021年10月云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防疫注意事项考生告知书》进行云南健康码申领,进入考点出示健康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交流。
(二)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或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四)考生应积极配合监考员做好安检工作,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五)云南省自学考试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采用答题卡答题,考生需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考场内考生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如有需要携带作图工具、计算器等特殊说明的科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于考前在招考频道公布。
(六)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清楚、准确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座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生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城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判断题答案请作答在非选择题区域上,作图题请用2B铅笔作图。写在草稿纸或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饮酒,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向其他考生借用物品;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考试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便于考生查看考试时间,所有考场内都将配置使用挂钟,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挂钟显示时间只是考生作参考用,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设在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地址:州行政办公中心C区5楼。举报电话:0873-3732960。
特此公告!
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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