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四川自考省际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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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自考办:
我省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日程
工作日程安排参见《四川省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日程、分工安排表》;
二、 工作要求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院校自考办须结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熟悉本次省际转考工作的申请流程、受理材料及相关政策规定。
(一)省际转出工作
1. 省际转出工作沿用系统受理申请数据和邮件受理电子申请材料的线上受理方式,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院校自考办应提前将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向考生公布。
2.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院校自考办应根据省际转出条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生系统提交的申请数据和邮件传送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zk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处理申请数据,同时将考生传送的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印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工作日程规定的时间整理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见附件2);
省际转出申请材料中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以下简称《笔迹采集卡》),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2016年以前或以后的课程无需填写。《笔迹采集卡》须以jpg格式单独报送,文件名为“考生四川省准考证号—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每项之间用分隔。
3. 未提交申请数据或申请材料任意一项的转出申请不予受理;不符合省际转出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的内容要求清晰、完整、准确,并且和申请数据的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笔迹采集卡》须按要求命名,不按要求命名的须按要求修改后再报送,确保报送格式的统一规范。
4. 考生的转出申请在我省审核通过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将不能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进行课程报考和申请办理其它各类业务。来源:
5. 转出的考籍将以电子档案的形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转出,考生须在2021年9月10日以后,按对方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6. 若成功转出的考籍电子档案被对方省(区、市)退回,考生转出申请的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2021年10月9日以后可登录我省管理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它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7.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院校自考办做好省际转出的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8. 省际转出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1) 省际转出申请名单(纸质版,管理系统导出,按准考证号升序排列)
(2) 考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按准考证号升序整理)
(3) «笔迹釆集卡》(电子版)
(二)省际转入工作
1. 省际转入工作采取现场受理转入确认材料的方式,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院校自考办应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结合本地(校)实际安排好相关具体工作,严格现场受理流程,杜绝“替转,,“代转,,的情况发生。
2.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接收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内(2021年9月1日至10日)转入我省的考籍电子档案,并对转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四川省2021年下半年省际转入名单》(以下简称《转入名单》)电子版下发至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院校自考办。
3.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院校自考办须根据《转入名单》现场受理考生的转入确认材料,要求考生必须本人对《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上的内容签字确认,并认真审核材料内容,审核完成后在《转入名单》中“转入材料”一栏标注“已确认”或“未确认”,于9月26日前回传至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转入确认纸质材料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院校自考办留存备查。
4. 《转入名单》中“转入条件”一栏标注“不通过”的,转入确认材料不予受理。
5. 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退回全部档案。
6. 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任意一项均视为转入不成功,转入不成功的电子档案将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对方省。
7. 符合转入条件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将进入我省考籍库,10月15日以后考生可登录管理系统查询相关考籍信息。
8.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院校自考办应作好省际转入的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9.省际转入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四川省2021年下半年省际转入名单》(电子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院校自考办已标注“转入材料”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 按照省际转入“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的条件和要求,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院校自考办在9月10日前配合受理考生更改专业的申请,以便省教育考试院在审核转入条件时,能够准确审核考生转入课程的有效性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 考生申请办理省际转考的相关表格(《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可在《2021年下半年四川受理高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中下载。
(三)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的截止时间,认真履行受理申请、资格审核、数据处理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职责。因未按要求审核、材料错报漏报或报送逾期等情况造成的问题,由受理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2021年下半年四川受理高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四)省际转考工作是考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防疫、提前部署,并指定精通业务的专职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本次工作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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