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省自学考试有关事项问答
江西省2021年自学考试有关事项问答
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任务是什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一项国家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自学考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认可。
3.自学考试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报考对象有限定的专业请见问答4。
4. 参加公安、医学类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报考有什么规定?
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5.自学考试报名、考试及成绩公布是什么时间?
江西省自学考试每年安排两次理论考试,即4月和10月。4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当年1月上旬,5月中下旬公布考试成绩;10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当年7月上旬,11月中下旬公布考试成绩。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当次发布的报考简章为准。考生可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会及时通知您2021年江西自考报名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重要节点!
另外,下一年度的全年理论考试课程预安排,一般在每年的10月前后公布,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xeea.cn)查询。
6.自学考试考生报考流程是什么?
新考生报考流程: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县(市、区)招考办(高校报名类)核验报考材料→刷身份证办理新生注册→生成准考证号24小时后,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姓名在网上选报课程→确认报考信息→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老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报考课程→确认报考信息→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从未刷过身份证的老考生,需在新生注册期间到县(市、区)招考办刷身份证激活准考证后再到网上选报课程。
报名网址: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xeea.cn)。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信息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报名。输入报名信息时必须注意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报名成功确认后,则表示报名结束(可在网上查询报名结果)。
7.自学考试课程报名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4月、10月全国统一考试课程:考生报考每一门课程费用为40元。选报了课程的新考生准考证费为每人15元,与课程报考费一并在网上缴纳。
5月、11月实践考核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费用含报名、指导、考核费用等。根据专业课程不同,收费标准为:实践课程50元-150元/科,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含毕业设计)400元/人,专科毕业论文答辩(含毕业考核)200元/人。费用由各专业主考院校收取。
8.自学考试是否可以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
可以。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模式,一人一证(专科、本科通用)。考生要报考多个专业,如报考同一层次的不同专业需办理新的准考证,兼报不同层次的专业不用再办理新的准考证,只需选择报考的课程即可。
9.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报考对象有什么区别?
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或具备高中的文化知识水平者,可以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
获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者后,可以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
尚未取得专科学历者,可以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本科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前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才能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
10.参加自学考试时凭什么证件入场?可带什么文具?
考试时,考生可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由考生凭姓名、准考证号于考前一周登录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
考生可携带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文具(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入场考试。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考试课程,也不得携带有程序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11.什么是自学考试考试计划?考生选择专业的依据是什么?
自学考试考试计划,又称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是由考试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授权,组织相关高校的老师,按照人才培养的要求和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综合水平制定的。
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学历层次(专科、本科)、课程设置与学分、考核方式说明(笔试、非笔试、实践性环节以及其他)、课程说明等。本科专业的考试计划还会有专科毕业生接考本专业的具体规定。一些开考年份较久的专业,因为有课程设置的调整,因此还会有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方案等。
考试计划对考生非常重要,它是考生了解所考专业的唯一的、权威的依据,也是考生能否毕业的依据。考生可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时了解相关计划信息。
一般情况下,选择专业以兴趣爱好为根本,以就业为导向。已就业的考生,建议最好将学历的提高与本职工作挂钩,这样更有针对性,会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12.自学考试新旧计划(或新旧课程)是怎样衔接(或对接)的?
自学考试的专业和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不会一成不变。根据专业发展情况,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会对专业进行调整,一般是指专业停考或调整专业中的课程设置。
停考专业一般会转为其他相近专业进行对接;课程设置被调整的专业,会将被调整前的课程与调整后的课程进行衔接,这也称作“自学考试考试计划调整”。调整前的专业的考试计划被称为“旧计划”,调整后的为“新计划”。新计划里,将以新的课程对接原有课程。
已在旧计划中取得部分课程合格成绩,还未毕业的考生,应按照其专业的“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或对接)”的规定,将其在原专业中已合格的课程,对接到相应的新计划中的课程,并按照新计划要求继续参加考试,直至符合毕业条件申请毕业。
13. 我省自学考试开考新旧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表。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新专业名称及代码 | 旧专业名称及代码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本科)020301 | 金融(本科)020106 |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本科)030101 | 法律(本科)030106 |
公安学类 | 公安管理学(本科)030612 | 公安管理(本科)030401 |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教育学(本科)040101 | 教育学(本科)040108 |
教育管理(本科)340101 | 教育管理(本科)040107 | ||
艺术教育(本科)040105 | 音乐教育(本科)050408 | ||
学前教育(本科)040106 | 学前教育(本科)040102 |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本科)050101 | 汉语言文学(本科)050105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本科)050201 | 英语(本科)050201 | |
工学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 080202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本科)080302 |
机械电子工程(本科)080204 | 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080307 | ||
汽车服务工程(本科)080208 | 汽车维修与检测(本科)081726 |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080901 | 计算机及应用(本科)080702 | |
软件工程(本科)080902 | 软件工程(本科)080720 |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本科)081001 | 建筑工程(本科)080806 | |
矿业类 | 采矿工程(本科)081501 | 采矿工程(本科)080109 | |
农学 | 动物生产类 | 动物科学(本科)090301 | 动物科学(本科)090407 |
林学类 | 园林(本科)090502 | 园林(本科)090115 | |
医学 | 药学类 | 药学(本科)100701 | 药学(本科)100805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本科)100801 | 中药学(本科)100802 | |
护理学类 | 护理学(本科)101101 | 护理学(本科)100702 |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管理(本科)120103 | 工程管理(本科)020279 |
工程造价(本科)120105 | 工程造价管理(本科)082231 |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本科)120201 | 工商企业管理(本科)020202 | |
市场营销(本科)120202 | 市场营销(本科)020208 | ||
会计学(本科)120203 | 会计(本科)020204 | ||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020218 | ||
公共管理类 | 行政管理(本科)120402 | 行政管理学(本科)030302 |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动画(本科)130310 | 动画设计(本科)050438 |
设计学类 | 环境设计(本科)130503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050438 |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130505 | 服装艺术设计(本科)050419 | ||
土木建筑大类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工程造价(专科)540502 | 工程造价管理(专科)082214 |
装备制造大类 | 自动化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560301 | 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080306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610201 | 计算机及应用(专科)080701 |
医药卫生大类 | 护理类 | 护理(专科)620201 | 护理学(专科)100701 |
财经商贸大类 | 财务会计类 | 会计(专科)630302 | 会计(专科)020203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020201 | |
市场营销类 | 市场营销(专科)630701 | 市场营销(专科)020207 | |
文化艺术大类 | 艺术设计类 | 环境艺术设计(专科)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专科)050444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教育类 | 学前教育(专科)670102 | 学前教育(专科)040101 |
语言类 | 汉语言文学(专科)970201 | 汉语言文学(专科)050114 | |
公安与司法大类 | 公安管理类 | 公共安全管理(专科)680109 | 公安管理(治安管理方向)(专科)030403 |
法律实务类 | 法律事务(专科)680503 | 法律(专科)030112 |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公共管理类 | 行政管理(专科)690206 | 行政管理(专科)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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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自学考试是否实行学分制管理?
自学考试每门课程有学分,但不是完全实行学分制管理。考生申请毕业,主要以符合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准。
15.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忘记了怎么办?
查询准考证号的方法:一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xeea.cn),在自学考试栏目下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忘记准考证号”,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找回准考证号。二是报考期间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首次注册准考证的县区招考办或设在高校的报名点查询;
从2020年起,不再发放原卡片式纸质准考证。考生办理转考、实践课程报考或毕业申请时,如需准考证,可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电子准考证,原准考证也可继续使用。
16.考生的基本信息错误,如何办理修改?
考生的信息更改主要是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更改,每年5月或11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并填写的《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向所属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助学单位)采集信息更正申请,报设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统一更正处理。
17.自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18.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如何申请核查?
凡在江西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均可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3天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办理核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手续费。核查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和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
19. 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流程及政策?
社会考生由本人携免考材料,到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在校考生由本人携带免考材料,向所在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考生于每次报名前,可向县(市、区)招考办及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咨询办理事宜,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招考办及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决定。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或大学英语四、六级(省内)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凡获得NCRE一级及以上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凡获得NCRE二级及以上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
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专科毕业者可免考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其他具体免考政策考生可向报名点咨询。如有最新修订,可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了解。
20.什么是自学考试的省际转考,如何办理手续?
自学考试的省际转考就是考生从江西省转到外省或从外省转到江西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
办理省际转考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2.二省的准考证,3.个人申请(需注明由那个省转那个省及本人联系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到工作邮箱zkc@jxeea.cn或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现场办理。
转出办理时间为:8月25日-9月5日和2月25日-3月4日的工作日,转入办理时间为:9月12日-9月20日和3月12日-3月20日的工作日。
21.自学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久?十多年前的自学考试成绩有效吗?
江西省自学考试成绩没有规定有效期。目前考生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查询到的自学考试成绩或本人持有的2005年之前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其自学考试成绩均有效。
但是,考过的课程不可能永远有效。因为考试计划会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省高招委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可能停考。如果考生的考试课程是在调整前考的,考试计划多次变更,已无法体现对接关系,则意味着无法使用。如果想继续报考课程,可以重新刷第二代身份证激活准考证号后,再在网上选报所需课程进行考试。
22.什么是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怎么联系主考学校?
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各省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遴选出的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环节课程和毕业答辩的考核,并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考生根据专业找到对应的主考学校,可以参考文件http://www.jxeea.cn/art/2019/5/7/art_26657_1440347.html。
1.南昌大学
(1)综合类专业(除护理专业外)
地点: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咨询电话:0791-88305079
(2)护理专业
地点:南昌大学东湖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南昌市八一大道461号);咨询电话:0791-86363260
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ce.ncu.edu.cn/
2.江西师范大学
地点: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成教大楼;咨询电话: 0791-88506054、0791-88506184
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jxjy.jxnu.edu.cn/
3.江西农业大学
地点:江西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农大工行营业厅附近);咨询电话:0791-83828462
江西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jy.jxau.edu.cn
4.江西财经大学
地点:江西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学历部;咨询电话:0791-88612944、0791-88615715
江西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cjxy.jxufe.cn
5.华东交通大学
地点:华东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科(江西南昌市双港路808号华东交通大学北区38栋);咨询电话:0791-87045113
华东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jxjy.ecjtu.edu.cn/
6.东华理工大学
抚州校区:东华理工大学抚州校区羊城校园(羊城路154号)办公楼212;咨询电话:0794-8306784
南昌校区:东华理工大学广兰校区(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咨询电话:0791-83860196
东华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 https://jxjy.ecut.edu.cn/
7. 江西理工大学
赣州校区-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自学考试部(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7号);咨询电话:0797-8312113。
南昌校区-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教务处(南昌市昌北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180号);咨询电话:0791-83856563
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网址: https://jxjy.jxust.edu.cn
8.南昌航空大学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南昌航空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1号楼;咨询电话:0791-88221961
南昌航空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jxjy.nchu.edu.cn/
9.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地点: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科(南昌市二七北路752号贤湖澜景旁);咨询电话:0791-86266435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教院网址:http://www.jxce2015.com/
10.江西中医院大学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56号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楼;咨询电话:0791-87119888
江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jxjy.jxutcm.edu.cn
11.南昌工程学院
地点:南昌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59号);咨询电话:0791-88307056
南昌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adult.nit.edu.cn/
12.江西科技学院
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科
咨询电话:0791-88136259、0791-88136260
江西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jjy.jxut.edu.cn/
13.南昌理工学院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理工大厦432室);咨询电话:0791-82137288
南昌理工学院网址:http://www.nut.edu.cn
1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公安管理学专业的实践报名及考核工作由江西警察学院负责组织与管理。
地点:江西警察学院警察培训管理部25栋311室(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咨询电话:0791-88673066
江西警察学院官网:http://www.jxga.edu.cn/—警察培训—继续教育—自学考试
15.江西服装学院
地点: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行政楼一楼最北端)
咨询电话:0791-87302645 (自学考试科)
江西服装学院网址:http://jwc.jift.edu.cn/
16.南昌师范学院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学院路158号(南昌师范学院青山湖校区综合楼319);咨询电话:0791-88181624
南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jxjy.ncnu.edu.cn
23.什么是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
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列出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课程,考生均应按规定要求,报名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实践考核。报考条件如下:
实践技能考核课程:新生注册后首次报考理论课程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该专业的实践课程;该课程如有对应理论考试,需通过该课程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实践技能考核。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与答辩必须按专业计划通过所有考试课程(含实践技能考核课程)且成绩合格、修满学分方可报名。
24.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是什么时候报名考试?
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答辩)的报名工作由各主考学校组织与实施,一年两次,即5月和11月组织考核。
报名时间:上半年6月下旬报名,11月考核;下半年12月下旬报名,次年5月考核。
报名流程: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打印理论考试成绩单→按报考专业选择主考学校→考生本人持打印的电子准考证、身份证及成绩单到主考学校继教院报名→缴纳报名费。
25.考生如何在网上查询自己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考生可进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在自学考试专栏里点击“自学考试所有成绩查询”,输入准考证号和姓名后,显示所有成绩,在屏幕右侧选择毕业专业后,系统会自动显示是否能达到毕业要求。
26.考生如何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达到毕业条件的社会考生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申报手续,在校考生到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先到县(市、区)招考办或考生所在的院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刷新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照片为采用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缴纳毕业审查及毕业证工本费50元/人。
另,考生不能同时申报办理专科、本科毕业。申报本科学历毕业的考生,必须在取得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才能申报;除提供其专科、本科第一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两个证明材料之一: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学历认证机构出示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其他详细信息,考生可在每年的6月初、12月初登录江西教育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栏目”查看最新的毕业审查通知。
27.考生领取毕业证后多久才能在全国学信网查询?
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在每次办理完毕业审核后,应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电子注册、备案,上网的工作和上网的具体时间一般都办理完毕业审核3个月之内可在全国学信网查询,具体上办办理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28.自学考试相关证明如何办理?
一是补办学历证明书。考生如遗失毕业证,可以补办学历证明书。需考生本人持《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张2寸蓝底免冠彩照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办理。
二是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如遗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可申请补办。需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是开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考生因出国留学的需要,可申请开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需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办理。
办理方式:一是现场办理,考生可以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二是网上办理,把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到工作邮箱zkc@jxeea.cn,三是材料邮寄办理,收件人: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电话:0791-86765521。选择网上办理和邮寄办理的考生需加上个人申请(说明办理事项、联系方式,并注明详细收件地址)。
29.如何办理自学考试本科学位?
考生在完成所有本科课程后,如需办理学位证书的,可向主考院校和省学位办进行咨询。
30.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待遇怎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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