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陕西自考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
现就2020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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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时限
备注:照片背景可选用均匀淡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数字化图像规格为480×640ppi,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数字化图像文件应符合JPEG2000压缩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照片文件大小在20KB—40KB之间,不得超过40KB。
二、申报条件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课程免考(替代)符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
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有关要求;
5.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请登陆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详细浏览自学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免考细则和毕业证书申办须知以及注意事项,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申报程序。
四、审核要求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和网上省级初审、复审工作委托市(区)考办负责完成。网上省级初审、复审结束后,各市(区)考办要及时上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统计表》(附件1)和《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附件2)。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完成终审工作。
各市(区)考办要认真做好毕业证书审核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要合理安排人员,做到同一考生至少两人交叉审核,确保无差错;要完善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1.自然信息审查: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士兵证号,军、警官证号)、准考证号、民族、户籍(农业或城镇)、政治面貌等。
比对考生本人考试期间与申办毕业证书的照片。
对考试期间使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考生,不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2.考试课程审查: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全部合格。
考试课程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对于剩余的旧专业课,按省上相关文件规定顶替相应的新课程。
因专业停考而产生的课程替代问题,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和主考院校有关处理意见执行。
3.课程免考审查:严格执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陕考办〔2012〕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考生所提供的免考材料须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对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上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连同免考证明材料原件一并装入考生档案。
4.违纪考生审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执行。
5.本科段资格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审核人员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归入考籍档案。
市(区)考办审核时,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进行核查。
2002年以前(含2002年)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同样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核查,并在前置学历登记表(附件2)上予以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备查。
对于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本次申办的本科毕业证书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归入考籍档案,并在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附件2)上进行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备查。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1)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2)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者;
(3)姓名或身份证号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者;
(4)未到现场采集或提供毕业证书照片,且本人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
(5)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其考籍所在市(区)办理转入确认手续者;
(6)未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
(7)申请本科毕业,未通过前置学历审核者;
(8)相关毕业材料及考籍档案不全、信息有错误者。
五、证书打印与电子注册
经本次初审、复审和终审合格的自考毕业生,省教育考试院将集中打印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花名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选派4名人员参加后续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花名册的打印以及证书印署工作。选派人员须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同志(非自考在籍考生),并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持单位介绍信,到省教育考试院122室报到。
六、主考院校印署
各主考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积极协助做好毕业证书和毕业登记表等资料的有关印署手续,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1.2020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统计表
2.2020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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