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东莞市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东莞市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0年10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我市将有28834名考生参加考试,共设16个考点。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和考试平稳顺利,请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考生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会短信通知您。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后,从首页【考生入口】进入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无“粤康码”绿码的考生,不得打印准考证。建议广大考生尽早打印,妥善保管,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对于个别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打印,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3室,联系电话:0769—23126082。
二、考试证件及资料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粤康码”绿码(申请时间为考试当天或考试前一天)、健康信息申报表,考生每场考试都要上交一份健康信息申报表,提前40分钟开始入场,证件及资料不齐者不能进场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和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为避免进入考点时因测量体温、证件核查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按违规处理。另外,由于须确保考场的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未注册“粤康码”的考生不得打印准考证,无“粤康码”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粤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及时到相关部门核实。打印准考证时须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粤康码”状态等信息。
2.考生须进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观察,每日如实在“粤康码”中进行健康情况申报,同时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见附件),并在参加每场考试时提交考点工作人员。
3.考生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
4.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从境外或高风险地区返粤及“粤康码”红码的人员,按我省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当地防疫要求采取隔离措施。
5.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身体状况异常(以下简称身体状况异常)、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按当地防疫要求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核酸检测,并逐一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其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
6.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考前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须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非低风险地区的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或提供考前7天的检测报告。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无“粤康码”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向考点工作人员出示手机上的“粤康码”绿码,进入考场前将手机放在指定地方。考生进入考点均要佩戴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接受准考证、身份证和“粤康码”核查。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可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先在临时观察区进行复核评估后作下一步处置,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安排参加考试。
8.考生进入考场前应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进入备用隔离考场的,必须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且考试过程应全程佩戴口罩。
9.低风险地区,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10.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11.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四、考试用笔
考生在考试时,须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请各位考生按要求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笔赴考。
五、计算器使用要求
1、以下17门课程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
2、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六、诚信考试
请考生要认真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详见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考试期间,网上巡察员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考场实行“网上巡考”。广东省自考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涉嫌组织作弊、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请各位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附件1:东莞市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安排表.docx
附件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2020年7月印).docx
东莞市自考办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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