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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07946《税法原理》考试大纲

更新时间:2019-09-29 20:45:42 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浏览119收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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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法原理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为帮助考生复习,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湖南自考07946《税法原理》考试大纲,希望能帮助考生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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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07946《税法原理》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税法原理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税法原理课程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征纳制度、争讼制度三个部分,在体系设置上注意到了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管法的密切联系,因而把具体的税收实体法律制度放在基本理论之后,将税收、会计、财务管理等有关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一门非常实用的课程。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能使考生掌握税法的基本原理及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能提升考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增强考生就业和立足社会的核心竞争力。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学习目标是: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明确健全完善的税法制度应实现的目标和基本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理解各实体税种的法律规定,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具有全球视野;学生应从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从业人员的角度,明确自身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税收法律法规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应用相关的知识、技术以及职业判断,依据掌握税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结合最新的税收政策,思考或建议一个能够确保切实遵守和执行的企业税收制度体系。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希望考生达成的学习效果如下:

1.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税法的基本原理。了解税法的职能和课税要素、征纳权义等基本内容。

2.掌握并熟知税收实体法制度的最新变化,税收程序法的最新调整,以利于全面理解税法原理和正确适用税法制度、

3.掌握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款征收制度的特点、程序及主要内容,以利于税务实践中加以适当运用。

4.掌握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法的特点、征税范围、税率、减免税、纳税时间及地点等相关内容,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5.理解税收征纳双方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掌握税收复议和诉讼制度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基本内容。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税法原理是一门综合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以经济学、管理学为基础,是税收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金融学、法学等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因此,在学习本课程之前,要求考生先学习相关基础课程。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一章 税收初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现代国家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税收国家”,税收和税法直接关系到国计与民生,关系到国家与国民的各类活动和日常生活。要深入学习和研究税法,提高国家的税收法治水平,就必须掌握税收和税法的基础理论。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了解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掌握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体系、原则等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税收的依据和职能;税收的原则和政策

识记:课税依据的概念;有关课税依据的重要学说;税收的职能;税收对生产和消费的影响;斯密和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当代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收政策的概念与分类;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

理解:税收的职能;税收对生产和消费的影响;当代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收政策与税收原则、税收职能三者之间的关系;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

(二)次重点: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的分类和结构

识记:税收的概念;税收的特征;税收体系的概念;税收制度的概念;税种的分类;税制的结构

理解:税收的特征;直接税与间接税;从量税与从价税;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价内税和价外税;税制模式的选择、优缺点

(三)一般: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识记:公共欲望;公共物品;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理解: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差异;公共欲望、公共物品与税收存在的必要性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税法总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税法总论是整个税法在总体上共通的税法基本理论,它以税收的基本原理和法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因而也称税法基本原理或税法基础理论。由于税法总论具有一定的法哲学意义,是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税法的基础,因而它在税法学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结合税法的历史与现状,了解税法的概念、税法的地位和体系,掌握税法的特征、宗旨和原则、税法的效力等基本内容,为下阶段的学习打下基础。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识记:税法的概念;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税法的基本特征;税法的引申特征;税法宗旨的概念及其含义;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适用的原则

理解: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税法的基本特征;税法的引申特征;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含义;税法适用的原则的内容及含义。

(二)次重点:税法的地位和体系;税法的渊源和效力

识记:税法的地位;税法的外部关系;税法的体系;税法的渊源;税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主体效力的含义

理解:税法的地位;税法的体系;税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主体效力的含义

(三)一般:税法的历史和现状

识记:税法历史沿革的一般情况;我国税法的历史沿革;我国税法的现状;我国内地现行税法与香港、澳门税法的关系。

理解:我国内地现行税法与香港、澳门税法的关系

第三章 课税要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在税法理论上,课税要素至为重要。要全面深入地研究税法,就必须研究课税要素。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通过对广义的和狭义的课税要素的了解,掌握课税要素的一般原理、课税要素调整的基本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课税要素概述;广义的课税要素;狭义的课税要素

识记:课税要素的概念和价值;课税要素的分类;课税要素与权利保护;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程序法的构成要素;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征税客体的界定;征税对象的归属;税率;税收特别措施

理解:课税要素的价值;课税要素与权利保护;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程序法的构成要素;税法主体的界定;征税客体的界定;征税对象的归属;税率;税收特别措施

(二)次重点:课税要素的调整

识记:课税要素的确定;课税要素的变动;课税要素调整中的政策因素理解:课税要素的确定

第四章 税权分配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税法对于社会分配的影响是广泛、直接而具体的,因此它是十分重要的分配法。如何有效、均衡地在国家以及其他各类主体之间分配税收利益,正是税法的重要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权是整个税法研究的核心,是税法学的重要范畴。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了解税收的多重含义,掌握税权的分配模式,税权的分配原则,熟悉我国税权分配模式存在的问题和我国的税收立法和征管体制,税务机关征管职能。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税权的分配原则;我国的税收体制

识记:税权的分配原则概述;确定税权分配原则的经济理论基础;税权存续和分配的重要法律前提;税收体制的含义;税收体制与分税制;我国的税收立法体制;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对税务机关征管职能的划分

理解:税权的分配原则;在各类税权的具体划分中应注意的事项;确定税权分配原则的经济理论基础;税收体制与分税制;我国的税收立法体制;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

(二)次重点:税收的多重含义

识记:国际法上的税权;国内法上的税权

理解:在国内法层面,税权因其参照系的不同,可以分为广义的税权和狭义的税权两类,广义的税权和狭义的税权的主体、客体和主要内容

(三)一般:税权的分配模式

识记:税权分配的模式;我国税权分配模式存在的问题理解:我国税权分配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征纳权义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征纳权义理论是广义的税权理论和课税要件理论的延伸。征纳双方权义的具体分配,实际上是广义的税权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分配的具体化。征纳义务与有关税权的规定共生共存,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是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核心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在了解征纳义务的一般理论的基础上,明确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征纳义务的一般理论;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识记:征纳义务的含义;征纳义务的地位;征纳义务的性质;征纳义务的成立;纳税义务的分类;纳税义务的继承与消灭;征税主体的权利;征税主体的义务;纳税主体的权利;纳税主体的义务

理解:征纳义务的含义;征纳义务的性质;征纳义务与私法上的债务的区别;征纳义务的成立;连带纳税义务;衍生纳税义务;纳税义务的继承与消灭;征税主体的权利;征税主体的义务;纳税主体的权利;纳税主体的义务

(二)次重点: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识记: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处罚形式理解: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的分类

第六章 税法解释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税法解释,是税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与课税要素、税权分配、征纳义务等问题都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因而本身就是税法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了解税法解释的意义,掌握税法解释的方法,理解税法罅漏的含义和税法罅漏的认定和补充方法;掌握实质课税原则和税收规避行为。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税法罅漏的补充;实质课税的适用

识记:税法罅漏的含义;税法罅漏的分类;税法罅漏的认定;税法罅漏的补充方法;实质课税原则概述;实质课税原则解决的主要问题

理解:税法罅漏的含义;税法罅漏的认定;税法罅漏的补充方法;实质课税原则;税收规避行为

(二)次重点:税法解释的方法

识记:税法解释方法概述;文义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合宪解释方法;税法解释应遵循的基本顺序

理解:税法解释方法的概念;税法解释方法分类;各解释方法的基本内容;税法解释应遵循的基本顺序;税法解释方法总结

(三)一般:税法解释的意义

识记:税法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的价值

理解:税法解释的广义和狭义理解;税法解释的价值

第七章 重复征税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为有效保护国家和相关主体的税收权益,解决重复征税和税收逃避这两个问题非常重要,既是税法的重要任务,也是税法制度的特色所在。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了解重复征税的含义、重复征税带来的问题,掌握重复征税的解决之道,掌握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及其冲突的解决,避免重复征税的具体方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重复征税的含义和分类;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和冲突

识记:重复征税的含义;重复征税带来的问题;重复征税的分类;重复征税的解决;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及其冲突的解决

理解:重复征税的含义;重复征税的分类;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及其冲突的解决

(二)次重点:避免重复征税的具体方法

识记:避免重复征税的具体方法概述;抵免法的主要内容;税收饶让

理解:避免重复征税的四种方法和相应的缺陷;抵免法的主要内容;税收饶让

(三)一般:避免重复征税的国际协调

识记:商品税领域的国际协调;所得税领域的国际协调

理解:确立商品税管辖权的原则;所得税领域的国际协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的协调;对于“公司”而言,目前各国立法上所确定的居民标准

第八章 税收逃避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税收逃避问题是关系到具体的税收征管、税法实效、以及税收秩序的问题,对于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全面实现税法宗旨至关重要。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需要在了解税收逃避的基本含义和基本方式的基础上,掌握税收逃避行为的分类,掌握税收逃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掌握税收逃避的规制,熟悉规制税收逃避行为的具体措施。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税收逃避的含义;税收逃避的方式

识记:税收逃避的定义;税收逃避行为的分类;税收逃避与相关概念的比较;税收逃避与纳税人的权利;税收逃避方式概述;避税的基本方式

理解:税收逃避行为的分类;逃脱行为和避免行为的区别;税收逃避与相关概念的比较;避税的基本方式

应用:税收逃避与相关概念的比较;避税的基本方式

(二)次重点:税收逃避的规制

识记:税收逃避规制概述;规制税收逃避的基本方式;规制税收逃避行为的具体措施

理解:规制税收逃避的基本方式;规制税收逃避行为的具体措施应用:规制税收逃避行为的具体措施

第二编 征纳制度

第九章 税收管理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税收管理制度是税收征收制度的基础,没有有效的税收管理制度,就不可能有效地进行税款的征收。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从总体上把握整个税收管理制度的全貌,熟悉相关概念,掌握税务登记法律制度、纳税申报管理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涉税发票管理制度、海关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税收征管制度概述;税务登记法律制度;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识记:税收征管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税收管理制度的地位;登记主体与登记管理体制;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登记协助制度;纳税申报的主体;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纳税申报的延期;纳税申报的方式

理解: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登记主体与登记管理体制;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相关规定和内容;纳税申报的主体;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纳税申报的方式

应用: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纳税申报的方式

(二)次重点:账簿凭证管理制度;涉税发票管理制度

识记:设置账簿的管理;账簿、凭证的使用和保管;税务会计的决定权;发票的印制和领购制度;发票的开具与保管制度;发票的检查制度。

理解:设置账簿的管理;税务会计的决定权;发票领购制度;发票的开具;发票的检查制度;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被检查人的权利与义务

应用:发票的开具与保管制度;发票的检查制度;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被检查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一般:海关监管法律制度

识记:海关的监督管理权力;报关纳税管理制度;进出境物品的申报监管制度

理解:海关的监督管理权力;报关纳税管理制度;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主体;进出境货物的申报监管制度;进出境物品的申报监管制度

第十章 税款征收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在税法征纳程序制度中,税收管理制度是基础,而税款征收制度则是核心和关键。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从总体上把握整个税款征收制度的全貌,熟悉相关概念,掌握征纳主体制度;税务管辖制度;税款征收方式;税额确定制度、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税款征收辅助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税款征收基本制度;税款征收特殊制度

识记:征纳主体制度;税务管辖制度;税款征收方式;税额确定制度;征纳期限制度;文书送达制度;税收减免制度;退税制理解:征纳主体制度;税务管辖制度;税款征收方式;税额确定制度;应纳税额的确定方式;修正申报与更正请求的区别;征税机关的确定权;征税机关的调整权;征纳期限制度;征税期限和纳税期限的法律意义;征税权的除斥期间;税收减免原因;税收减免审批与监管;退税制度

应用:税款征收基本制度

(二)次重点: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识记:纳税担保制度;税收保全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欠税回收保障制度;海关稽查制度

理解:纳税担保适用的领域及其形式;纳税担保人与担保范围、担保形式;纳税保证制度;纳税抵押与质押;各项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欠税回收保障制度;征税机关的税务检查权;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方面的义务;海关稽查的对象;海关在稽查方面的权力和义务;被稽查人的义务与权利

应用:纳税担保制度;税收保全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欠税回收保障制度

(三)一般:税款征收辅助制度

识记:税务代理的概念;注册税务师的定位及其管理制度;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及其执业规则;税务师事务所与注册税务师协会

理解:税务代理的模式;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制度;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及其执业规则

第十一章 商品税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熟悉在“分税立法”体制下,商品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商品税的特征,商品税各税种之间的联系,掌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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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增值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法律制度;营业税法律制度

识记:增值税的概念和优点;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的税率与计税方法;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主要内容;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的意义和征收范围;我国消费税制度的沿革;我国消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营业税的作用;我国营业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理解:增值税的优点;增值税的税率与计税方法;消费税的意义和征收范围;我国消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营业税的特点;我国营业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应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次重点:关税法律制度

识记:关税的概念和特点;关税的种类;关税税则;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关税领域的国际组织;我国关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理解:关税的特点;关税税则;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我国关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一般:商品税制度概述

识记:商品税的概念和特征;商品税的类型;商品税制度的历史沿革;商品税各税种之间的联系;商品税的附加税

理解:商品税的特征;商品税的类型;商品税各税种之间的联系

第十二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所得税法律制度直接关系到各类主体的权益得失,其地位日益重要。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熟悉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所得税的特点,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掌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计税依据与税收管辖权的确定;掌握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识记:纳税主体;征税范围与税率;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制度;源泉扣缴制度;特别纳税调整制度;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沿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理解:纳税主体的范围;纳税主体的分类和纳税义务的承担;征税范围与税率;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制度;源泉扣缴制度;特别纳税调整制度;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应用:企业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次重点:企业所得税制度通例

识记: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与税收管辖权;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理解: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与税收管辖权;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三)一般: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识记: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所得税制度的确立及其发展规律;我国所得税制度的历史沿革

理解: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

第十三章 财产税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熟悉财产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财产税的特点、财产税的分类,掌握财产税下所含的各个税种的纳税主体、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等主要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财产税制度概述;房产税法律制度;土地税法律制度

识记: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财产税的分类;财产税制度的历史沿革;房产税制度概述;我国房产税制度的主要内容;土地税法律制度概述;土地使用税制度;土地增值税制度

理解:财产税的特点;我国房产税制度的主要内容;土地使用税制度;土地增值税制度

应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制度纳税主体、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次重点:资源税法律制度;耕地占用税制度;契税法律制度;车船税法律制度;印花税法律制度

识记:资源税制度概述;我国的资源税制度;耕地占用税制度的主要内容;契税法律制度概述;我国契税制度的主要内容;车辆购置税制度概述;我国车辆购置税制度的主要内容;车船税制度概述;我国车船税制度的主要内容;印花税法律制度概述;我国印花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理解:我国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应用:我国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纳税主体、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十四章 税收法律责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税法主体违反相应的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税收法律责任。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明确违法纳税人、违法扣缴义务人、税务人员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偷税、欠税、抗税、骗税行为的区别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好地在今后的学习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违反税收征管制度的法律责任

识记:违法纳税人的法律责任;违法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税务人员违反税收征管法的法律责任;其他主体违反税收征管法的法律责任

理解:违法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偷税、欠税、抗税、骗税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应用:偷税、欠税、抗税、骗税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次重点: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识记:一般发票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及其处罚;其他发票犯罪及其处罚

理解:一般发票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及其处罚

(三)一般:违反税务代理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海关税收制度的法律责任

识记:走私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海关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理解:注册税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走私行为的法律责任;海关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税收复议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税收复议制度,作为税收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税收争议的重要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熟悉税收争议与税收复议的概念,明确设立税收复议制度的宗旨和意义,掌握税务复议制度和海关复议制度的异同,掌握税务复议的范围、税务复议管辖、申请复议的条件等税收复议制度的主要内容。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税务复议制度

识记:税务复议机关的职责;税务复议的范围;税务复议管辖;税务复议的申请;税务复议的受理;税务复议过程中的几个问题;税务复议决定的作出

理解:税务复议的范围;税务复议管辖;税务复议的申请;申请复议的条件;申请复议的期限和方式;税务复议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应用:税务复议的范围;税务复议管辖;税务复议的申请;税务复议的受理;税务复议决定的作出

(二)次重点:税收复议概述

识记:税收争议与税收复议的概念;设立税收复议制度的宗旨和意义;税收复议制度的沿革

理解:税收复议的概念;设立税收复议制度的双重意义

(三)一般:海关复议制度

识记:海关复议机构的职责;海关复议范围;海关复议的申请;海关复议的受理;海关复议审理与决定

理解:海关复议制度与税务复议制度的异同

第十六章 税收诉讼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同税收复议一样,税收诉讼也是解决税收争议的重要途径。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了解税收诉讼的一般原理,了解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关系、税收诉讼的分类,掌握税收诉讼参加人及其权利、义务,税收诉讼的原则,掌握税收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税收诉讼制度

识记:税收诉讼参加人及其权利、义务;税收诉讼的管辖;被告的确定;证据的取得与认定税收诉讼案件的受理;税收诉讼案件的审理;税收诉讼案件的判决;税收案件的上诉;涉税案件的再审;判决和裁定的执行。

理解:税收诉讼参加人及其权利、义务;税收诉讼的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被告的确定;证据的取得与认定;税收诉讼案件受理的特殊情况;不予受理的情况;税收诉讼案件的审理;税收诉讼案件的判决;判决和裁定的执行

(二)次重点:税收诉讼概述

识记:税收诉讼的概念;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关系;税收诉讼的分类;法院在税收诉讼方面的受案范围;税收诉讼的原则;法院在税收诉讼中的审查范围

理解:提起诉讼的主体;被起诉的主体;税收诉讼的分类;法院在税收诉讼方面的受案范围;税收诉讼的原则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教材

1.指定教材:税法原理,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版

2.参考教材: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税法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

4.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5.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自考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考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7学分,建议总课时126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次内容学时

第一章税收初阶5

第二章税法总论4

第三章课税要素7

第四章税权分配6

第五章征纳权义7

第六章税法解释7

第七章重复征税8

第八章税收逃避8

第九章税收管理制度12

第十章税款征收制度12

第十一章商品税法律制度14

第十二章所得税法律制度12

第十三章财产税法律制度8

第十四章税收法律责任6

第十五章税收复议制度5

第十六章税收诉讼制度5

合计126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50%、“理解”为35%、“应用”为15%。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3:3:2。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0%,次重点占30%,一般占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合格。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xx小题,每小题xx分,共xx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我国发票的主管机关是

A.财政部

B.税务机关

C.中国人民银行

D.海关

2.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是

A.税款征收

B.税款检查

C.应纳税款的核定

D.税收强制措施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xx小题,每小题xx分,共xx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政府收税的特点包括

A.无偿性

B.强制性

C.纯公共产品

D.强调纵向公平

E.强调横向公平

2.税务机关依法享有的权力包括

A.税务管理权

B.税务征收权

C.税务检查权

D.税务违法处罚权

E.税收支出权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xx小题,每小题xx分,共xx分)

1.税务代理

2.税务复议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xx小题,每小题xx分,共xx分)

1.简述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2.简述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xx小题,每小题xx分,共xx分)

1.试论我国税务检查权的主要内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xx小题,每小题xx分,共xx分)

1.某电器生产企业2013年10月份发生如下经营业务:(1)购入一批原材料,货款已支付,但尚未验收入库,共支付价税2,5万元。(2)购入免税废旧物资5万元。(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电器,共收取不含税价款15万元,货已发出,办妥托收手续。(4)采取还本销售电器,收取货款20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按15万元做销售处理。(5)销售货物收取包装物押金为6万元,单独记帐核算。(6)本月为销售货物共支付运费9万元,

其中代购货方企业垫付3万元,已将运输发票转交给对方,其余发票均已收到。(7)将本单位生产的电器用作办公设备,价值1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并说明理由。

环球网校小编友情提示:以上是湖南自考07946《税法原理》考试大纲,更多自学考试资讯请继续关注环球网校自考频道,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精华备考资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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