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青海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电子转考、课程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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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青海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电子转考、课程免考)
(一)电子转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 号)文件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
1.转出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5 日(工作日),下半年 9 月 1 日至 5 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
(3)办理程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2 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4)办理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2.转入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31 日(工作日),下半年 9 月 20 日至 30 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
(3)办理程序: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 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办理要求:
①转入考生应当按青海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②转入考生应当在青海省取得专科不少于 5 门、本科不少于 4 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青海省申请毕业手续。
(二)课程免考
1.相关证书免考: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 C 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 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3.申请免考程序:
(1)申请时间:上半年 3 月 6 日至 10 日,下半年 9 月 6 日至 10 日
(2)申请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3)申请程序:申请免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学校的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验印自己的学历,并且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含二维验证码)交给考区招办初审,由考区招办将符合条件者上报省自考办审批,办理结果由各考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三)申请毕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10 日(工作日);下半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10 日(工作日)。
2.考生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应交材料是:
专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本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4)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1 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
(6)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表 1 份。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毕业的材料,省自考办会同主考学校对申请毕业的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通过后,省自考办打印毕业证,审核通过的考生于每年 3 月(下半年毕业生)、9 月(上半年毕业生)开始领取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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