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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学类《审计学》第一章重点笔记

更新时间:2018-05-23 09:49:3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4收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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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自学考试备考资料来啦,为帮助考生全面掌握考试内容,环球网校自考频道特整理了《自学考试法学类《审计学》第一章重点笔记》,希望能帮到考生更好的备考。

第一章 审计概论

第一节 审计的定义和特征

一、审计的定义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审计的主体

审计主体,就是审计的执行者,即审计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审计的授权者(或委托者)

审计的授权者泛指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授权,单位主管机构和相关领导的授权,它是针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而言的。

(三)审计的客体(对象)

审计的客体(对象)是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能够用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表现的全部或一部分经济活动。

(四)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评价和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据以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客观标准。

(五)审计的目的

审计的目的,就是审计工作预期要达到的目的。审计的目的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六)审计的本质

审计的本质应概括为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

二、审计的特征

审计的特征是指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活动的独特之处。它的特征集中体现在独立性和权威性方面。

(一)独立性

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机构独立。机构独立是指审计机构不能受制于其他部门和单位,尤其是不能成为国家财政部门和各机构财务部门的下属机构。

第二、业务工作独立。业务工作独立首先是指审计工作不能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应独立地对被审查的事项作出评价和鉴定;其次又指审计人员要保持精神上的独立,自觉抵制干扰,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第三.、经济独立。经济独立是保证机构独立和业务工作独立的物质基础。

(二)权威性

审计组织的权威性是审计监督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决定了它的权威性。审计机构或人员以独立于被审计者的身份进行工作,在审计的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一定的准则、原则、程序进行,因此,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一定的社会权威性。

第二节 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 政府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政府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上计”制度,可以说是审计制度的雏形,秦汉时期是我国审计的确立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审计模式。二是“上计”制度日趋完善。三是审计地位提高,职权扩大。

(二)国外政府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官厅审计。隶属关系:第一,隶属于议会,即隶属于立法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二,隶属于政府,即隶属于行政机构,如罗马尼亚、菲律宾等,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三,隶属于财政部,由财政部直接领导,如瑞典,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很小。

二、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二)国外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上常采用的模式有:一是内部审计隶属于董事会,直接由董事会领导,具有很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隶属于董事会下面的监事会(如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隶属于总经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四是隶属于财会部门,削弱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918年9月7日,谢霖在北京创办了我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正式诞生。

(二)国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详细审计阶段

产生于英国,又称为英国式审计

2、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

美国先实施的,又称为美国式审计

3、会计报表审计阶段

4、现代审计阶段

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德勒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历程的启示

1、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2、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3、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客观、独立、公正的特征。

第三节 审计的分类和审计方法

一、审计的分类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审计主体,即审计的执行者,按审计主体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三类。

1、 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的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3、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二)按审计目的和内容分类

按审计的目的和内容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和合规性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发表审计意见。

经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评价。

合规性审计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

(三)按审计实施的时间分类

按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审计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另外,按是否规定所审时间可以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四)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分类

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可以将审计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报送审计又称送达审计,是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重要方式;

就地审计又称现场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主要类型。

(五)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

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审计可以分为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

二、审计的方法

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检查和分析审计对象、收集审计证据,并依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从而实现审计目标的各种专门手段的总称。

我国审计方法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一)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1、按审查书面资料的顺序划分,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顺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

取得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其优点在于方法简单。由于从原始凭证入手,审查的内容系统全面,不易造成重大疏漏;

缺点在于工作量大、烦琐,不易抓住重点。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差的单位。

(2)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与会计核算程序相反的顺序依次进行审计的方法。

优点在于节约人力和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缺点在于不够系统、全面,容易遗漏问题。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量多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的单位。

2、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数量和范围划分,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详查法:是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逐一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而达到审计目的的一种方法。

优点是能够全面查清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风险小;

缺点是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

(2)抽查法:是指从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中,选择其中某一部分或某段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其优点是审计成本低,审计效率高;

缺点是审计结果过分依赖所审查部分的情况,审计风险高。

仅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内部控制健全和会计基础好的单位。

3、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内容划分,可分为审阅法、核对法、分析法、复算法

(1)审阅法就是审计人员认真阅读和审查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书面资料,借以查明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是审计工作中常见的一种方法,也是最基本的取证方法。

(2)核对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按照其内在联系相互对照检查,从中获取审计征集的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和账实核对。

(3)分析法是指通过对会计资料有关指标的观察、推理、分解和综合以揭示其本质和了解其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的审计方法。

(4)复算法(又称验算法),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用来验算原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通常包括: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查询法和鉴定法。

1、盘点法:又称盘存法,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2、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节有关数据,证实所需证明数据正确性的一种方法。

3、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实地观察来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的方法。

4、查询法: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向有关人员询问和质疑等方式来证实客观事实或书面资料,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

5、鉴定法:是指运用化验分析、物理检验等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实物的质量等进行分析、鉴别,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

第四节 审计的职能和作用

一、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的内在功能。它是由审计本身的特征和地位所决定的,是审计本质的客观反映。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经济评价的职能和经济鉴证的职能。

(一)经济监督职能

监督是监察和督促的统称。经济监督是指有制约力的单位或机构监察和督促其他经济单位,使其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按照预定的方向合理运行。经济监督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评价职能

经济评价就是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经济效益是优、是劣,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经济鉴证职能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及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后,取得确凿的证据,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结论,并出具可以信赖的审计报告,从而取得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的信任。经济鉴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职能。

二、审计的作用

审计作用是指根据自身的功能去完成审计任务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审计实践证明,审计具有制约、促进和证明的作用。

(一) 制约作用

审计的制约作用,就是通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审核检查,进行经济监督和鉴证,揭发贪污舞弊、弄虚作假、损失浪费的不良行为,保证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被审计单位报出的各种信息资料正确、可靠,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制约被审计的经济活动向歧途发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转。

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揭示差错和弊端;第二,维护财经法纪。

(二)促进作用

审计的促进作用,就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核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指出合理的方面,继续实施和推广,对于不合理的方面,提出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改善经营管理;第二,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加强宏观调控。

(三)证明作用

证明作用是指通过审计,证明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各种信息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自考《法学类-审计学》第1-12章重点笔记】请至文章底部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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