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重点知识点(17)
第七节 现象与本质
一、现象与本质的含义
现象与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任何事物都具有现象与本质两个方面。本质总是类的本质,即一类事物之所以区别于他类事物的最根本的东西,因此它是普遍性、共性,但并非共性都是本质。由于事物的种类是分层次的,本质也是分层次的,根据深浅层次的不同而分为多极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具体表现,即该事物的各种个性、特殊性、具体性的总和。本质是内容,但现象不一定是形式,内容也不一定都是本质。
二、现象与本质的辨证关系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二者相互区别,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只能间接地被认识。也相互依存,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它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二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其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本质变现象只能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现象变本质应理解为现象表现本质,现象越丰富,表明事物的本质也越深刻。同时,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是复杂的。同一现象可以表现不同的本质,同一本质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现象。
三、作为思维形式的现象与本质
现象与本质这对范畴作为思想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本质和现象的对立统一,使科学认识成为必要的和可能的。
第二,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从事实材料出发,即从关于现象的认识出发,不能脱离现象而凭空地把握事物的本质。
第三,在通过现象认识本质的过程中,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是经常出现的两种片面性,必须注意防止。
第八节 可能与现实
一、可能与现实的含义
可能与现实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现实,是指一切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事物的这一特性就叫做现实性。现实和现实性这一范畴是客观实在的事物及其种种内在联系的综合。可能,是和现实相对立的范畴,指包含在事物之中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事物的这一特性就叫做可能性。
二、可能与现实的辨证关系
可能和现实是一对矛盾范畴,同样有着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二者截然不同,又相互依存的。它们相互规定、相互包含。可能和现实、可能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事物的发展就是一个可能和现实不断地相互转化的过程。可能与现实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是同可能性本身存在着种种不同的区别密切联系的。有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区别;有现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和只在将来阶段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的区别;还有两种相反的可能性的区别;最后是可能性之大小的区别。
另外,注意抽象可能性的问题。
三、作为思维形式的可能与现实的
可能与现实或可能性与现实性这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对于人们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也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这对范畴为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了依据。可能转化为现实,现实又转化为新的可能,这是事物自身发展的客观过程。
其次,人们从事任何工作,可能性分析在实践活动中是有必要的,也是重要的。所以,要做必要性分析和可能性分析。
第三,现实和可能是辨证统一的,因此,既要反对故步自封的懒汉思想,又要反对脱离现实条件的空想和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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