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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流程讲解

更新时间:2015-08-19 15:48: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43收藏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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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温馨提示:2015年10月自考考试时间为10月17、18日,现在各省的报名也在紧张进行中,北京的自学考试报名时间是8月25日-9月9日,具体的流程可能有的考生还不太清楚,因此小编为各位自考生整理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流程讲解”,给各位自学考试考生系统讲解具体流程,供大家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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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新生

  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需要先进行网上注册。

  1) 在北京自考首页上点击“开始自考”,填写网上注册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照片(蓝底证件照,像素不小于400×576);

  2) 登录北京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在最近一次考试项目的报考期间(具体时间见报考通知),报考至少一门课程;

  3) 按照报考完成后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自考办进行身份信息的现场确认,领取新生注册回执单;

  4) 按照新生注册回执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报考课程网上缴费,到区县自考办领取准考证。

  以上几个环节缺一不可。考生只有完成缴费才算注册成功。只注册不报考的考生、报考但未现场确认身份信息的考生、现场确认通过但未缴费的考生,注册报考无效,不予制作准考证。

  2.报考课程

  网上报考、缴费——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当期报考与缴费。每年报考的大致时间见自考首页的“了解考试安排”。每期考试的具体报考时间见当期考试的报考通知。每期考试的报考通知都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信息发布台”公布。

  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报考结束后,考生需要在个人中心中查看考试通知单,了解各科考试的具体地点(考点学校,考场,座次等)。每次考试的报考通知里都有具体的“考试通知单查询”时间。比如在2012年10月的报考通知中就明确说:查询《考试通知单》时间为9月21日至考试结束。各专业实践考核课程的考试地点、时间由主考学校安排,确定后会在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实践考核”栏目公布,报考了实践课程的考生要及时关注。

  参加考试——考试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最好从网上打印考试通知单,以免记错考场、座位号。考试时一般应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若干。可以携带尺子,橡皮等文具。不要携带任何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需要注意: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半小时允许交卷,不可提前交卷离场。

  查询成绩——每次考试的报考通知里都有具体的成绩发布时间。成绩发布后,考生可以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当期考试成绩。如对当期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在《成绩通知单》显示页面点击“申请复核”按钮,选择课程)。申请复核只针对当期发布的考试成绩,不能对往期考试成绩提出复核申请。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的时限为自当期考试成绩发布当天开始五日之内,过期不再受理。复核结果将于复核申请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反馈。

  3.撰写论文

  申报条件——凡取得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加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专科毕业考核(实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大部分专科专业的考试计划中无毕业考核(实习),全部课程合格后可直接办理毕业。专科专业的考生可在专业计划中查看自己的专业是否需要申报。凡申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须按规定提前办理“专接本”手续(见本文“6.办理考籍业务”),未办理的考生请于考生接待日至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接待大厅办理(地址: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北京自学考试、北京学历文凭考试、北京应用技术类考试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的,不需要办理“专接本”手续,可以直接申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网上申报——目前北京一年办理两次论文申报(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申报及缴费时间在6月上旬,下半年申报及缴费时间在12月上旬。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及缴费。两次申报都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信息发布台”发布通知,请考生务必留意。

  凡未能顺利完成申报的考生(如课程衔接、补录课程问题等),则必须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方能打印“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审定表”或“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考核审定表”(请正反面打印1份)并进行网上缴费。

  接受主考学校辅导——申报成功的考生请依照“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申报凭单”或“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考核申报凭单”上规定的时间到主考高校报到或参加讲座。报到时请携带准考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申报凭单”或“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考核申报凭单”、“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审定表”或“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考核审定表”。

  部分专业毕业论文的相关注意事项(如选题说明、指导教师安排等)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实践考核”栏目公布,申报了毕业论文的考生需及时关注。

  撰写论文及答辩——主考学校安排指导教师进行论文指导,并组织答辩。

  查询成绩——6月份申报的专科毕业考核(或本科毕业论文)成绩将于同年12月8日发布(与10月份考试成绩一同发布);12月份申报的专科毕业考核(或本科毕业论文)成绩将于次年6月8日发布(与4月份考试成绩一同发布)。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进入个人中心查看。成绩通过者可按照要求申办毕业手续。

  4.办理毕业

  申报条件——(1)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包括:笔试(含加考课),非笔试,实践环节(实习、实验,上机,课程设计,专业考核或毕业临床实习与考核,本科毕业论文等),成绩合格。(2)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网上申报——目前北京一年办理两次毕业申报(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申报及缴费时间在6月8日—12日,下半年申报及缴费时间在12月8日—12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及缴费。两次申报都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信息发布台”发布通知,请考生务必留意。

  现场审核——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按照网上申报成功回执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经确认个人基本信息、成绩信息均准确无误,且满足毕业条件,考生交纳审定费,区县为考生打印回执单。

  领取证书——毕业证书由考生所在区县自考办负责发放。一般6月申报的,7月中旬发放。12月申报的,次年1月中旬发放。

  查询证书——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点击学籍学历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点击自学考试→自考证书查询)查询自己的自考毕业证书信息。当期的毕业证书信息,考试院网站上月底可查(如12月份申请,那么12月底,最晚1月初即可查询)。学信网上约半年后可查。

  5.办理学位

  申报条件——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达到下述政治要求和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2)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课程、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

  除此之外,论文答辩须成绩为优或良,且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外语合格成绩。

  部分学校,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传媒大学还有具体要求。

  网上申报——目前北京一年办理两次学位申报(3月、9月各一次),3月份申报时间为:3月17日—23日,9月份申报时间为:9月17日—23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及缴费。两次申报都会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的“信息发布台”发布通知,请考生务必留意。

  照片采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证书的填写、有效实施学位信息网上注册查询,需对考生统一进行照片采集,照片采集费用由考生自理。照片采集的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信息发布台”发布的《××××年上/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学校审核——主考学校审核考生学位资格。

  领取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事宜见学位申报凭单,一般申请半年后领取。不同院校的学位证书发放方式有所不同,如北大、林业大学、传媒大学、联合大学、建筑大学由学校发放,其他主考学校主考专业的学位证书由北京市自考办发放。证书发放方式在申报学位凭单上有提示,请考生留意。

  查询证书——考生可以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www.cdgdc.edu.cn)(点击中国学位证书查询)查询自己的学位证书信息。

  6.办理考籍业务

  考籍业务包括:免考、接考、转入、转出,出具自学考试相关证明等。

  每月的考籍办理时间,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下“信息发布台”的全年工作日程(全年置顶),考生可在接待日到考试院一层综合服务大厅办理考籍手续。考生接待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免考——符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或符合水平证书、资格证书免考条件的,免考自考相关课程,叫免考。

  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自考本科专业的学习,叫接考(也叫专接本、接本、续本)。一般情况下,要接考自考本科,需办理接考手续。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到市自考办办理接考手续。

  转入——考生在外地取得合格成绩(考籍),因故离开外地到北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考生应先在北京注册报考并取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再到原报考地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待转入考籍档案到达北京后,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在考生接待日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档案到达信息发布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考生可进入“自学考试”栏目的“外省考籍转入查询”,查询本人考籍档案到达信息。

  转出——考生在北京取得合格成绩(考籍),因故须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可按其在北京市考试的专业分一个或多个专业转出考籍,也可将全部考籍转出。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在考生接待日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原件退回北京市的考籍档案,考生需要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方可在北京恢复考籍。

  出具证明——包括为考生出具成绩证明、毕业证明、出国介绍信等业务。考生办理出国成绩翻译手续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于考生接待日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市自考办审核确认后开具出国成绩证明和介绍信,考生持成绩证明和介绍信,到指定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翻译件经市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审核盖章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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