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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债权复习:债的分类

更新时间:2015-03-30 13:28:5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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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的分类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与内容均由法律加以直接和明确规定的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志决定的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而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区分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法律意义。

  (三)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来履行的债。

  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

  (五)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法律意义。

  (六)主债与从债

  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为前提的债。从债是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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