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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更新时间:2015-03-23 10:54: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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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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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标的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3.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给对方必要的清偿时间,

  (2)在没有约定时实现留置权实现之前必须定不少于2个月的时间进行催告。

  (3)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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