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人高考 > 成人高考备考资料 >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按份共有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按份共有

更新时间:2015-03-05 09:56: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按份共有,环球网校为您提供!

  特别关注:2015年成人高考各地报名时间

  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一定的份额分享所有权。

  2.按份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

  (1)对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并按协商一致的方法处理。在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2)共有物的管理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管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3)共有物的费用负担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4)共有物的处分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对其享有的份额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

  (5)对其份额的处分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其份额。按份共有人有权对自己所有的份额转让、设定担保、以及抛弃其份额等处分行为。

  在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这里的转让应做广义上的解释,即包括出卖、也包括互换等其他有偿移转标的物之所有权的情形,但是不应当包括赠与等无偿转让),在同等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于非共有人购买的权利。

  注意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6)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债权,各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对于第三人所负担的债务,各共有人负有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在内部关系上应当按照共有份额分享债权和分担债务,一人承担了连带责任以后可以对于其他共有人按照份额进行追偿。

  3.共有财产的分割

  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若共有人没有不得分割的约定时,各按份共有人之间由于没有共同关系存在因此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在各共有人有不得分割的约定时,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在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如下三种: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

 

  编辑推荐:

  2014年成人高考录取查询 

  更多信息请访问:成人高考频道 成人高考论坛 考试疑难解答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成人高考资格查询

成人高考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成人高考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