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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物权的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15-02-26 10:40: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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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物权复习:物权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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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物权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当事人只能依法律的规定设定物权,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物权的取得和变更、物权的公示方法、物权的效力及物权的保护方法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才创设或改变。

  (二)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与一定的标志结合起来,使第三人能够从外部加以识别。

  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所表现的物权即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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