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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行为复习:民事行为概述

更新时间:2015-01-22 10:55: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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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事行为复习:民事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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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为概述

  (一)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行为的分类

  1.以民事行为的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为标准,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单方民事行为和双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是否应当或者必须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采用特定的形式,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有偿民事行为和无偿民事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诺成性民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行为

  5.以民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标准,可以把民事行为区分为主民事行为和从民事行为。

  (三)民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言语表达其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行为,诸如当事人之间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行为人以文字符号为表达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行为。书面形式的优点是通过文字符号将行为人所实施民事行为的内容客观地记载于一定的载体上,成为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有利于防止民事活动中的异议和便于民事纠纷的处理。

  3.其他形式

  (1)视听资料,就是行为人通过录音、录像等所反映的声音和形象以及电子计算机所储存地资料表现民事行为内容的形式。

  (2)推定形式

  (3)沉默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行为人虽然并没有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行为人的某种客观事实状态就是表达同意进行民事活动的意思。

  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默示形式是有严格限定的。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行为人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其意思,例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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