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县2013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璧山县2013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重庆市2013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招委发〔2013〕31号)文件要求,我县2013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的宗旨,结合我县实际,2013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类型、学习形式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类型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类型有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二)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学制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凡未经教育部审核、无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今年我市继续实施教育部“考生报名和计划编制方式改革”(以下简称“计划编制方式改革”)。
考生报名和计划编制改革的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1.根据教育部对“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的要求,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应按其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下,编报招生专业目录(可暂不考虑招生人数);
2.在报名开始前,教育部汇总并下达《重庆市2013年各类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3.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专业目录”,考生据此填报志愿;
4.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上报教育部;
5.计划部门根据各校、各专业的生源结构,制定学校及专业招生计划数;并对报考人数较少,社会需求不旺的专业或招生学校将作必要的调整;
6.在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教育部将下达《重庆市2013年各类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公布;
7.因计划调整所涉及的考生,可根据“招生计划”重新填报志愿(第二次填报志愿)。“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将公布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结合。
2.网上报名时间。高中起点考生:8月26日至9月5日。专科起点考生:8月26日至31日。9月1日至5日,由市教育考试院将专升本考生的报考学历信息传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审核。
3.现场确认时间:考生必须本人于9月7日至12日到县招办进行现场确认。
4.现场确认内容:照相,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签名确认以及享受照顾政策申报审核等。
5.网上报名网址: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的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
(三)报名和考试地点
我县户籍的考生和在我县工作或生活的考生以及工作或生活在我县附近的考生均可在我县报名参加考试。先行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考生必须在确认区县参加考试。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考生本人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并根据“专业目录”准确填报层次、类别和科类等报考信息,以及院校、专业和学习形式等志愿信息。
2.高起本兼报高起专。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考高中起点专科。
3.志愿设置。高起本设置一个志愿,高起专设置二个顺序志愿,专升本设置二个顺序志愿。
4.志愿填报。考生首先选择报考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或高起本兼报高起专,在选定报考类别后,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填报确定后不得改报;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若某考生所报考的学校或专业在“招生计划”中被取消,则该考生可以改报相同类别的其它学校或专业。改报办法见本通知 “第二次填报志愿”部分。县招办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引导,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志愿填报相关咨询工作,提供一切条件确保填报志愿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单方面代理考生本人填报志愿。
5.现场确认。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县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考生需由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在职证明等原件前往,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并交复印件(A4纸)存档。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先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全市专升本考生信息,上传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网上审核,由市教育考试院反馈审核结果。凡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可以直接办理后续报名手续;未获通过的考生,建议放弃报考。若考生要求继续报考,必须向考区提出报考申请,考生可自行完善学历认证:若考生在入学时仍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可能承担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习期满后不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后果。
6.报考“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成人大专”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的《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见附件1),其报名程序、考试及录取与其他考生一致。
7.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慎重填报。
8.考生报名信息现场校验后,打印出《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内含考试诚信承诺及考生需知晓事项)正本及其副本,交由考生核实签名,副本交考生保管,作为考生领取《准考证》的凭证,正本留存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材料保存期为3年。
(五)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及审核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有多项照顾政策,凡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及公示者,录取时可享受加降分照顾,最高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详见本通知“录取办法”部分。
照顾政策中有关照顾项目、加分分值、免试入学条件等内容,考生网上报名时由报名系统自动强制提供考生阅读,并视为送达考生。
申报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交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由县招办对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留存1年备查(便函形式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为防范、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县招办和市教育考试院将同时对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及照顾项进行公示,只有通过公示的考生才能享受照顾。
(六)考试适应性练习及体检
1.所有考生要认真进行考试的适应性练习,以正确掌握答题卡填涂方法,适应性练习的试卷及答题卡可从“重庆招考信息网”下载,考生自行练习。
2.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自行安排。
三、考试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考生本人于考试前一天在县招办领取;免试生没有“准考证”。
(一)考试科目
⒈高起本(兼报高起专)。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
⒉高起专(含高职)。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⒊专升本。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专业基础课,共3科。专业基础课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设置8门(见附件2),由招生院校按专业的需要规定考生应试其中1门。
⒋高起本、高起专的外语考试,分英、俄、日3个语种。
⒌招生院校对部分专业规定了专业测试或特殊要求,有关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请考生注意所报专业的相关信息并咨询招生学校。
(二)计分办法
⒈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⒉报考高中起点艺术类的考生,其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投档分,但要载入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⒊招生院校规定的专业测试科目计分办法由测试院校确定,其成绩不载入电子档案,由测试院校存档,供录取时参考。
(三)考试时间
2013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10月26、27日进行。高中起点本、专科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2013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执行(见附件3)。
(四)考试命题
2013年各类成人高考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高起专《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按《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本》(2013年版)中的考试说明,由我市自主命题。
(五)考务要求
为配合网上阅卷工作,试卷将全部采用便于机读的模式制作,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试题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题号及区域内做答。
为避免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和保证答题效果,市教育考试院将为考生准备标准文具袋。考生现场确认时原则上要求购买标准文具,与《准考证》一并领取。未订购标准文具的考生,请按以上要求自备质量合格的文具。
四、成绩和录取分数线发布
(一)成绩发布
11月18日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成人高考成绩。
(二)录取分数线
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11月18日由市招委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第二次志愿填报
(一)填报对象
第二次填报志愿的对象为: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学校或专业在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取消了招生,凡涉及的考生均可重新改报其它学校或专业。
(二)填报规则
凡符合第二次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填报志愿:
1.考生不得改变报考科类改报本科类以外的学校;
2.考生只能对涉及计划变更的志愿进行改报。
(三)填报时间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11月29日9:00至18:00。市教育考试院将网上公布《重庆市2013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以供符合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选报。
(四)对放弃填报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第二次填报。
六、录取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委、市教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
(一)录取准备和实施
录取时间将在《重庆市2013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在渝招生网上录取实施办法》中通知。
(二)照顾录取政策
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⒋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⑸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
⑹贫困区县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籍考生;
⑻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⑵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报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确认时,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其中:贫困区县户籍考生,在户籍地报名考试,可享受贫困地区照顾政策。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户籍页原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页原件报考,可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峡库区淹没乡镇的搬迁移民考生,须提供由区县移民局出具的相应证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办理。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县招办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县招办公示栏及考区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三)降分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类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所、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七、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113号)、《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165号)、《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63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每位应试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每位免试生缴纳报名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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